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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30日 星期六
呂清夫教授個人網站。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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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三十四條
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另以法律定之。
銓敘部、考選部令: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考試院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除第八條及第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考試院令: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修正草案。
https://law.exam.gov.tw/DraftOpinion.aspx?id=128
專技轉任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
https://law.exam.gov.tw/Download.ashx?FileID=23312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以下簡稱專技轉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考試院於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曾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查本條例於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包含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以下簡稱專技轉任對照表)訂定方式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之進用方式、增訂用人機關應組成遴選委員會辦理公開遴選相關事宜之規定、 專技人員轉任時得以薦任第七職等及薦任第八職等任用之資格條件、放寬轉任人員調任職系限制、轉任人員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條件與一般公務人員一致等,茲以本次修正係屬專技轉任制度之重大變革,爰配合修正本細則,俾利制度運作順遂。本修正草案合計修正四條,新增六條,刪除一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本細則授權規定所援引本條例之條次變更,爰修正本細則訂定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配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修正專技轉任對照表之訂定方式,一次臚列所有專技人員高等考試或機關確有實際用人需要之專技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類科及其得適用職系。另配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修正專技人員進用方式,已毋須經分發機關依審核原則審核同意,以及初次轉任人員之機關轉調限制業已提升至本條例規範,爰刪除本細則第二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配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增訂各機關得進用專技人員之職缺、 依考試錄取情形按比率進用專技人員名額之計算方式、業務需要及主管機關之定義、進用專技人員之期間等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至第五條)
四、配合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增訂遴選委員會組成、運作、審查項目、議決方式、委員迴避、學者專家人才庫建置及除名等事項之相關規定。 (修正條文第六條及第七條)
五、配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修正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之定義及年資,明定年資計算之方式及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之定義。(修正條文第八條)
六、界定本條例所稱初次轉任職系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九條)
七、刪除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以技術人員任用之現職技術人員依本條例改任之規定。(現行條文第四條)
專技轉任對照表修正草案〔PDF〕
https://law.exam.gov.tw/Download.ashx?FileID=2331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 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以下簡稱本表)係銓敘部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擬訂,前報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後,於八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與考選部會同訂定發布,計有八十九個考試類科。嗣為因應部分職系之調整修正、公務人員相關考試錄取情形及用人機關需要等因素,歷經數次修正,最近 一次係於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目前計有二十五個考試類科。
查111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及其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銓敘部與考選部應參酌專技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考試之應試專業科目,必要時再參酌職系說明書,會同訂定本表。爰將本表一次臚列所有專技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下簡稱專技高考)類科。又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但書及第三項規定,專技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下簡稱專技普考)類科及其得適用 之職系,最近三年(一百零九年至一百十一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類科,並無二年以上有錄取不足額之情形,且經調查亦無機關提出須進用專技普考之用人需求,爰本表未列專技普考類科及其得適用之職系。另以公務人員應各等級考試職系及格者,僅取得該職系之任用資格,基於衡平性考量,本表除特殊情形外,原則上採單一專技考試類科轉任單一職系方式辦理。
本修正草案合計新增五十一個考試類科,修正一個考試類科,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考試類科及適用職系部分
(一) 一次臚列所有專技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其得適用職系,除保留本表原有之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等二十四個考試類科,及修正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考試類科外,新增律師等五十一個考試類科,共計七十六個考試類科,得適用三十個職 系。
(二) 基於單一專技考試類科轉任單一職系原則,本表計有社會工作師等七十四個考試類科適用性質較為相近之單一職系,惟以律師考試類科,經對照公務人員考試司法行政、法制及廉政職系之應試專業科目,均達三科以上專業科目名稱相同或相近,爰律師得適用司法行政、法制及廉政等三個職系;至於民間之公證人考試類科,以上開原則認定後,得適用司法行政及法制等二個職系。
二、附則部分
現行附則二配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及其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之修正,予以刪除。
111-12-28。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1100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5條;施行日期,除第8、9條自公布日施行外,由考試院定之
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
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 ||||
第一條 (全文修正) | ||||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制定之。 | ||||
第二條 (全文修正) | ||||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者,轉任公務人員,依本條例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所稱考試及格者,不包括檢覈及格人員。 | ||||
第三條 (全文修正) | ||||
本條例所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以下簡稱專技人員),指經下列各種考試及格人員,並符合各該專業法規執業資格規定者: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前,依考試法規定,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及格人員。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及格人員。 三、相當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 | ||||
第四條 (全文修正) | ||||
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應以轉任與其考試等級相同、類科與職系相近之職務為限。 前項專技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之考試類科、考試等級及適用職系,由銓敘部與考選部會同定之。 各機關進用專技人員之職缺及名額,應依公務人員考試辦理及錄取情形核算,並得審酌機關業務需要增核名額,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各機關進用初任之轉任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辦理初任公務人員訓練。 各機關轉任人員於實際任職一年內,不得擔任主管、副主管職務;於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調任本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 ||||
第五條 (全文修正) | ||||
各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應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審查專技人員之執業經歷及實績,辦理公開遴選相關事宜。 遴選委員會應由用人機關代表及機關以外之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學者專家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自銓敘部建置之學者專家人才庫遴聘之。 前項遴選委員會之組成、運作、審查項目、議決方式及委員迴避等事項,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遴選委員不得徇私舞弊或洩漏秘密。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或停聘,且爾後不得遴聘,其因而觸犯刑法者,依刑法論處。 | ||||
第六條 (全文修正) | ||||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之專技人員,依下列規定任用: 一、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得轉任薦任官等職務,並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但無薦任官等職務可資任用時,得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 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五年以上,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轉任職務列等最低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上職務,且公開遴選時經用人機關公告以薦任第七職等進用,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 三、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九年以上,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轉任職務列等最低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上職務,且公開遴選時經用人機關公告以薦任第八職等進用,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之專技人員,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具執業經歷及實績有證明文件,得轉任委任官等職務,並以委任第三職等任用。 | ||||
第七條 (全文修正) | ||||
轉任人員自前條規定任用職等之最低俸級起敘。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轉任人員俸級之提敘,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規之規定。 | ||||
第八條 (全文修正) | ||||
轉任人員於調任時,以適用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得適用之職系或曾經銓敘部依本條例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系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轉任人員以同一資格轉任後實際任職滿六年,且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按其轉任職系類別,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或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定,分別調任行政類或技術類職系職務。技術類職系轉任人員得調任與其初次轉任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之行政類職系職務。但不得再調任與該行政類職系同職組其他職系或視為同一職組之職系職務。 二、轉任人員升任簡任職務或於簡任職務間之調任,適用公務人員調任職系之相關規定。 | ||||
第九條 (全文修正) | ||||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之轉任人員,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三年,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 | ||||
第十條 (全文修正) | ||||
各機關現職人員如具較高等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並符合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轉任資格,於本條例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得依原規定辦理原職改派。 | ||||
第十一條 (全文修正) | ||||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以技術人員任用之現職技術人員,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者,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準用原規定及任用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改任,予以任用。 | ||||
第十二條 (全文修正) | ||||
為應業務需要,各機關得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 | ||||
第十三條 (全文修正) | ||||
本條例未規定事項,適用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
第十四條 (全文修正) | ||||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考試院定之。 | ||||
第十五條 (全文修正) | ||||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第八條及第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由考試院定之。 |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9)日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案」,鬆綁專門職業及技術(以下簡稱專技)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之限制,使專技人員轉任制度成為政府常態性取才管道。此外,本次修法增訂政府機關設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之法源依據,以吸引民間專業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
2022-12-09。立法院三讀 適度鬆綁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限制 |
FAM
公務人員任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33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34
APEC建築師計畫 中華台北監督委員會
APEC建築師計畫中華台北監督委員會 http://www.apecarchitect.org.tw/
2023年9月28日 星期四
楊瑞禎建築師紀念設計獎
第2回 楊瑞禎建築師紀念設計獎 學生作品募集 *楊國隆 建築師
第1回 楊瑞禎建築師紀念設計獎
http://sirjibook.com/Category.aspx?TypeId=24
楊瑞禎建築師紀念設計獎 學生作品募集 *Sirjibook
http://sirjibook.com/Content.aspx?Id=754
⊙中華民國傑出建築師:陳永興(2013第13屆)
2023年9月27日 星期三
2023年9月26日 星期二
2023年9月25日 星期一
【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J.J.Pan and Partners, Architects and Planners
由潘冀建築師於1981年創辦 2000年7月調整為聯合主持型態
Podcast 廣播節目 JJP architects & planners
2022《在建築之前》系列節目共邀請6組來賓,帶領聽眾一起思考面對建築這樣的龐然大物,它是如何被認知與執行。更進一步,我們也會討論建築這樣一個志向,在建築之前,有一些要三思而行的事和正心誠意的念,是即將投入建築實務的畢業生們,以及正在建築產業中的建築人,必須一聽的人生基本功。
TWBUILDINGTHEME:彙刊【潘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城鄉建築新象〔金門縣〕
歷年公務人員高考二級〔建築工程〕試題:建築設計
BUILDINGFOCUS: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BUILDINGFOCUS:歷年公務人員高考二級【建築工程】試題
建築設計(著重建築規劃與設計概念)
112年
題目:文創休旅園區
一、概要
本專案的基地為旅遊服務區(粗虛線框),位於臺灣東部某縣市的臨海重劃區內(實線框)(圖 1、左),其基地西北側隔道路臨住宅區,東北臨防風的、溼地生態的森林公園、東南緊鄰的海濱公園為每年舉辦大型活動的主要場地、也是市區居民平日的休閒運動場所,基地地勢由西北側朝東南方向緩緩延伸至降入太平洋,基地內有 3~4 米高程差。四周環景可向後遠瞭都蘭山脈、卑南山、中央山脈等,具備極優美的天然景緻。(圖 2)
二、地理環境
基地地質以含石礫之砂質壤土為主,位於基地的西北方向約 9 公里處,有北北東朝南南西走向的活動斷層,需預防其潛在威脅性。基地座落北緯 24 度範圍,屬熱帶海洋性氣候,東北季風造成卑南溪朝基地方向吹來風飛沙,影響計畫區內空氣品質。年均溫約 24.5℃;全區夏季均溫在 17 度到 29 度間,冬季則在 16 度到 20 度之間。降雨集中在 6~10 月,雨量 充沛。然而,夏季颱風易對本計畫區造成淹水影響,其海濱公園面臨陸地被侵蝕、浪襲坍塌。其太陽在北緯 24 度的極投影圖;基地的全年、夏、冬季風花圖,如(圖 1、右)所示,提供作為設計與規劃的參考依據。
三、人文采風
專案所在縣市的願景為:國際觀光,宜居城市。 在地保留了多元種族的原住民文化;擁有為數眾多的非主流藝術家、 歌唱家、雕刻家及生活家;經年舉辦多采多姿的文化節慶如:燈會、音樂祭、豐年祭、海洋音樂祭等,以在地保有的特殊人文采風,吸引國內外觀光人潮。
四、基地現況
本專案位於臨海重劃區內(實線框 ), 基地面積 2.21 公頃 (221×100M2)(粗虛線框),上方面臨 25 m 道路,左側 50 m 園道(常 有越野車經過)、下方為公有停車場,周圈留設 10 m 巷道,以區隔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如圖 3 所示。
五、機能需求
本項目希望打造一處具有故事性,結合了景觀及生態、休閒住宿、 文化創生、節慶活動,並且對在地環境友善的場域。
(一)基地面積:2.21 公頃(粗虛線框),尺寸如圖 3 所示(單位:米)。
(二)最大建蔽率 50%;容積率 150%
(三)建築計畫及空間需求:
1. 入口、雨披、除風室、大廳、櫃台、中庭
2. 遊客資訊中心
3. 職人文創百貨區
4. 商務中心
5. 多功能會議室、教室(10 人、30 人、50 人)各數間
6. 多功能階梯演講廳(電影院)(200 人以上)、準備室、放映室
7. 宴會廳、餐廳、廚房、機房(各數間)
8. 120 間客房包括 :(單人、雙人、家庭、其他),請說明決定房型的分配比例與其原則。
9. 休閒健身中心、淋浴間、更衣室
10. 服務人員的辦公空間、休息室
11. 服務設施(電梯、樓梯、梯廳、走道、廁所、衛生間、機房等)
12. 倉庫、環保垃圾間
13. 汽車停車場(120 輛)
14. 機車停車場(150 輛)
15. 其他空間、附屬設備設施
(四)戶外、露天空間(包括:地面、露臺與屋頂層)
1. 節慶廣場
2. 無邊際泳池
3. 綠地景觀
4. 卸貨空間
5. 遊覽車停車場(2 輛)
6. 車道、步道、斜坡
7. 樓梯、階梯
8. 其他附屬設備設施
六、答題要求
(一)本專案為資本額超過 20 億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負責開發與經營,依法需要申報 ESG 永續報告書,其所負責開發與經營的不動產項目,需要申請國際間廣泛認可的建築認證標準、以及符合國內規定的建築認證標章,來確保其開發項目於國內外之框架下,皆能符合 ESG 永續發展 之標準。ESG 是指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ety)和治理 (Governance),是聯合國 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永續發展評估的三大面向。為了實踐 ESG 永續發展目標,請依大項條列、述明細項與內容:規劃師、建築師可以採用那些(1)認證和評級標準、(2)設計策略和方法、或者(3)創新的營建技術與商業模式, 應用在其項目的規劃、設計與管理中?(40 分)
(二)請根據您實踐 ESG 的構想、以及地理環境、人文采風、機能需求(可依據您的構想增、減),提出規劃設計方案,圖面要求如下:(60 分)
(比例尺可自訂標明,以能清楚表達設計構想為原則)
1. 配置圖。
2. 各層平面圖。
3. 各向立面圖。
4. 重要剖面圖。
5. 開放空間及景觀設計。
6. 其他能表達主要構想的各式圖面。(空間關係圖、透視圖、斜角透視圖等均不限)
111年
一、題目:郵局資產活化再利用
二、背景:
中華郵政傳統營運模式受到時代衝擊,通訊軟體漸漸取代寫信等功能, 民眾郵政儲蓄也可以透過網路執行交易行為,因此面臨與時俱進之轉型,中華郵政要如何將物流智慧化、金融數位化和資產活化,是中華郵政轉型的重要三大塊拼圖。
三、目標:
在臺灣住宅區通常都有很好的郵局位置提供地區服務,郵局很多地點皆面臨未來都會活化開發,規劃閒置成本,多元化經營,在「科技進步非 常快,人的生活型態不斷改變」下,目前郵局資產之活化也有一些成功案例。
四、基地說明:
如附圖所示,基地位於早期之都市花園城市舊紋理,周圍被公家機關、 住宅、停車場及綠地公園環繞,北臨 16 公尺主要道路,西臨 10 公尺次要道路之街廓轉角,東側緊鄰臺灣銀行,本基地為「商二」用地,建蔽率 70%,容積率 350%,基地為 45 公尺× 65 公尺之梯形。
五、建築計畫及空間需求:
(一)由下列空間需求,請提出合理的建築計畫,並符合永續低碳建築的趨勢:
1. 導入郵局發展物流智慧化之概念,提供無人智能櫃系統 i 郵箱和跨境物流營運中心服務。
2. 1、2 樓作為商業營運,除郵局外可提供超商、咖啡廳、簡餐、自助洗衣、診所等商業服務空間。
3. 1、2 樓作為商業營運使用外,其餘需考慮郵局倉儲空間。
4. 3 樓以上推出租套房。
5. 其他服務設施及有助資產活化之空間。
6. 停車場(樓地板面積 150 平方公尺以下免設汽車停車位,超過部分每 150 平方公尺設置 1 輛汽車停車位)。
請列表說明空間特性、適當之空間量,並藉由簡圖(Diagram)說明設計構想。(30 分)
(二)依上述建築計畫及空間需求,提出設計方案,圖面要求如下:(70 分)
(比例尺可自訂標明,以能清楚表達圖面為原則)
1. 配置圖
2. 各層平面圖(相同圖面請以標準層表示即可)
3. 各向立面圖
4. 重要剖面圖
5.開放空間及景觀
6. 其他能輔助表達之圖面(如透視圖、空間關係圖等)
附圖
110年
一、設計題目:
市場 2.0-城鎮文化及產業觀光導覽中心
二、背景概述:
近年來由於政府推動地方創生及青年人返鄉就業的風潮,帶動一波城鎮老街區振興的力量。例如臺南市即在民國 101 年成立「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企圖透過公私部門的協力來促進具特色的歷史街區之維護保存,並且與當代生活與產業發展結合以振興地方經濟。在此之前由民 間創設的「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已在地方耕耘多年,從調查研究到規劃設計等層面協助城鎮文化資產之保存與再利用,其發起的「老屋欣力」運動在臺灣的老屋改造方面也發揮了重要的影響力。在此脈絡下, 臺灣的建築設計專業實需有更積極的態度與創新的方法,來面對新一波的城鎮老街區改造的相關課題。
本設計是在臺灣中南部人口約 7 萬人的城鎮中心區域,一處公有市場街廓的改造。該街廓目前仍保存有一座平面 L 型、興建於日治昭和時期的小賣市場,其餘建築皆已破敗拆除。地方政府欲將此街廓改造為本城鎮之文化及產業觀光導覽中心,一方面作為年輕人回鄉創業交流展售 的據點,另一方面作為外地觀光客到此接觸地方生活取得文化資訊的導覽中心。本城鎮所在區域以糖業、毛巾、食品、家具製造業為主,布袋戲亦享有盛名。
三、空間基本需求:(可依前述設計概述調整基本需求,空間量自行設定)
1. 特色店鋪:原小賣市場作為地方文化及產業之實體見證,預計邀請在地具特色之商家進駐。
2. 青年店鋪:容納 20-30 家之青年創業團隊進駐,包含其展售及製作空間。
3. 展覽空間:提供不同類型的地方產業及文化觀光之展覽與體驗使用, 除了實體與平面展示之外,需考慮 AR 與 VR 科技與互動技術之引用。
4. 觀光資訊站:提供外地遊客相關文化與產業觀光地圖及導覽資訊。
5. 演講、座談、工作坊空間:可容納 60 人規模之講堂及 2 間 10-20 人討論室,可兼作工作坊提供青年創業團隊發表、交流與集會使用。
6. 咖啡館兼共同工作空間(Co-working Space):可容納 20-30 人使用。
7. 餐廳兼交誼空間。
8. 廣場市集:提供一般時間之展演休憩及假日市集使用。
9. 中心行政辦公空間。
10. 其他附屬及支援空間如庭園、停車、廁所、儲藏、垃圾分類處理及其他服務性空間。
四、基地說明:本基地位於城鎮中心住商混合區內,建蔽率 50%、容積率 240%,東南面臨 15 公尺、西北面臨 12 公尺道路,如圖一所示。
1. 基地面積:本街廓長 54 公尺、寬 54 公尺,面積約 2900 平方公尺。
2. 既有建築:基地西南角現存之小賣市場平面為 L 型一層樓之歷史建築,其構造方式為鋼筋混凝土柱、磚牆與鋼桁架屋頂,該建築平面之長寬尺寸如圖二所示,其立面之屋簷高度約 6 公尺、屋脊高度約 9 公尺,可參考圖三。
3. 周圍環境:本基地周圍皆為住商混合之店家,大致包含服飾類、餐飲類、診所、銀樓及住宅等幾種類型。
五、設計構想及圖面需求:
(一)建築計畫說明:因應設計概述所提之目的、內容以及空間需求與基地條件,研提本中心之建築計畫書(Program),包含空間需求與內容之調整說明,以作為整體建築設計的基礎。(20 分)
(二)設計構想說明:包含主要之設計概念、空間組織、基地配置、本設計的思考脈絡及重點。(20 分)
(三)建築設計圖說:全區配置圖、平立剖面圖與重要議題相關的意象透視圖或建築細部圖(比例尺自訂)。(60 分)
六、相關圖面:
109年 無
108年
一、題旨
近二十年來,舊建築保存再利用的經驗及成果累積甚多,這已漸擴及工業遺址(糖廠、酒廠、倉庫等)、眷村、舊宿舍等區域尺度或街區規模 之活化再生,通常由資產管理單位委外經營為文化創意聚落,經營內容常以可愛商品、市集擺攤及風格餐飲為主,屬同質性高的假日商業型態,就整體街區生活而言,公共性定位較失焦,文化感受也失之淺薄。 接下來似乎需要公部門多推一把了!在這標榜創新的時代,非常需要政策面配合,進行較具結構性改變成效的治理調整,尤其需要公務員態度積極、協助營造創新條件。本來公部門/公務員除管控防弊職責之外,更應善用公權力,主動發掘公私部門合作雙贏機會,引導都市空間及產業轉型,創造更大公共活力與福祉。
因此假設上述廠區或宿舍區資產管理單位有意主動出擊,引領更積極的都市公共場域營造,可與市府都市或城鄉發展主管單位合作,共同邀集都市設計/再生、藝術策展、創意設計、商圈活化等專家學者組成地區創生推進委員會,策略性地引入新元素激活既有的創意聚落,在既有商業氛圍中注入市民公共參與的能量。
藝術介入是提升公共性參與的一種策略,使商圈的高人氣轉為塑造都市公共節點的條件,促進該地區更持續、更多元的活絡發展。視覺與表演藝術之能量、以及藝術教學創作/策展人/經紀人/收藏家族群之活動強度,可打造出屬於深根型文化驅動的都市藝術產業節點。
二、題目:市民藝術夢工場
一處開放給市民的藝術創作學習分享場所,發揮藝術創作感染力,塑造都市公共性文化氛圍,發揮具地區特色的文化影響力。此藝術夢工場的 教與學強調跨界/跨域、結合數位科技之運用,目標在孵化可持續的、深化人文趨向的都市創意平台。
三、基地說明
假設基地所在街區位於某都會區舊市區邊緣地帶,原為某機關宿舍群 (完成於 1960 年代),區內 22 戶兩樓雙拼及獨棟平房皆委託單一私部門獨家集中經營,引入各種創意商品/藝品販售、特色餐飲、小型娛樂性表演活動等,已蔚成新興特色商圈,惟人潮大多集中於週末假日,且以青年學生為主,平日則相對清淡許多。
本建築基地南側面臨 10 米道路,西側鄰 6 米巷道,此巷道也是西邊 20 米寬主幹道連棟街屋後方通路,東及北側為文創聚落區內 5 米通路,南側道路南向面對國中運動場,為平坦開放空間,基地及文創聚落南側道路留設人行道,沿路種植黑板樹(高逾 15 米),步行氛圍優雅宜人。本基地街區周邊除西側 8 層公寓外,多為 4 層透天連棟店舖住宅及低層公 寓,本基地東側即為舊宿舍再利用之文創聚落區,此聚落區東側道路以北已漸發展為休閒特色的地區型商圈。
四、空間內容需求(依設計定位可酌量增減)
市民藝術夢工場對一般市民提供藝術及創意設計學習/實驗及小型發表展演空間,可考慮擴及文創聚落全區作為公共展演腹地,預期包括的 藝術與創作活動如下:
1. 音樂活動---器樂指導/練習及樂團合奏為主,傾向爵士樂教學方向,需練習室數間(單獨教學 10 間、合奏練習 2-3 間)及小型公演場地(可為露天場地);
2. 美術活動---繪畫工作室 2-3 間(含素描、水墨、版畫),雕塑工作室 2 間(含金工、石雕、木雕);
3. 劇場活動---小劇場(簡易舞台設施、50 座位之觀眾席、化妝室、道具進出與存放);
4. 創意設計活動---工作空間(以共創空間形態 co-working space 使用) 1-2 間、自造實驗室(fab-lab,含 3D 列印、鐳切、CNC 設備)1 間;
5. 其他---多用途空間(可供展示、團體活動、演講、各類社區聯誼活動) 1 間,及公共設施如廁所、淋浴間、儲藏室、茶水間、門廳、交誼空間等。
請依建築計畫自行設定以上各活動類別之空間規模(面積、容納人數)。
五、建築計畫:(30 分)
建築計畫書需包括目標願景、設計策略、營運管理及各種空間定性、定量條件之掌握,以及可以藉由何種機制或模式介入所在街區之公共空間 與生活。此計畫書必須與基地空間分析、街區空間關係、人-環境互動模式能前後相連貫,並成為建築設計構想之思維基礎。建築計畫應包含以下三部分之扼要說明:
A. 基地環境
1. 基地環境分析。
2. 基地使用策略(包括平日/假日、與既有文化創意聚落共生關係)。
B. 與商圈、藝術族群及當地居民之互動機制
1. 基地內公共/半公共場域的社會性互動分析。
2. 都市商業、藝術與居住連結之公共性機制。
C. 空間計畫(基地之法定建蔽率設定為 50%,容積率 180%)
1. 整體空間規劃定位及策略。
2. 提出可支持多元互動的空間構想、策略、空間規模及設計準則。
針對以上 A、B、C 問題之回答,請以平面、立面、剖面或透視等簡圖輔助表現。
六、建築設計:(70 分)
設定建蔽率為 50%,容積率 180%
依上述所研擬之建築計畫自行訂定所需空間的名稱與大小。除安排所需相關空間需求外,應特別提供適當的室內/室外、公共/半公共空間場 域,促進該區不同來訪族群之間、及其與居民間的交流,並深化場所文化氛圍。應鼓勵各種環境友善設計,例如:保留原有大喬木/善用綠蔭 空間、商業與文化之公共介面穿透、社區行動劇觀演、露天非正式集會、親子互動角落、公共如廁方便等……。基地內需考慮設置適當的裝卸載場地及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
圖說內容必須包含:
1. 基地配置圖
2. 地面層及基地開放空間平面圖(含傢俱擺設)
3. 主要立面圖(至少兩向)
4. 主要剖面圖(至少一向)
5. 其他各層平面圖(含傢俱擺設)
6. 透視圖或等角立體圖
以上圖說內容之比例尺,請以設計內涵能清晰表達為目標自行決定。
此建築設計的要求重點在於:
1. 營造在地藝術創生之空間氛圍---引進藝術家及藝術產業族群(策展/ 演、收藏、經紀人等),孵化都市活動異質/異類混搭的文化生命力。發揮藝術夢工場外溢效果,譬如對戶外寫生、街頭演奏、行動劇場等 露天展演活動融入創意聚落各公共場域之分布想像。
2. 積極促成跨界/跨域藝術創作之空間設計策略---營造都市裡的商業與公共之活力新介面,發掘與文創商業相容之地區型公共藝術創作形態。
3. 提升市民參與的公共性空間設計之手法---吸引愛好藝術之市民,發揮藝術形塑文化公共性之影響力,成為都市文化魅力節點。
七、基地環境示意參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