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10 月 23 日 立法院第 11 屆第 2 會期內政委員會公聽會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公聽會報告
⊙內政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01.pdf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推動的關注與指導, 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今天貴委員會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本部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有關今日公聽會所列的討論題綱,謹將本部意見依序說明如下:
壹、紀念日及節日設定的文化、社會與歷史意涵
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之莊嚴意涵,其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等事宜,目前係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規定辦理,該辦法訂有 11 個紀念日、6 個民俗節日、9 個特定節日。歷來關於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增刪、 名稱及放假日數等問題,各界看法各異,查大院第 11 屆計有 7 個委員提案版本,謹分項說明如次:
一、立法主軸及立法名稱之擇定
各版本草案之立法主軸可概分為二,一以「紀念日及節日」為主軸,另以「國定假日」為主軸。現行實施辦法之架構係採前者,分別規定名稱、日期、慶祝或紀念方式,以及是否放假及補假規定等;而後者僅明列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例如陳瑩委員等人所提「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係以放假日為主軸;何種立法主軸較貼近我國當前民情,有待討論,
又法案名稱達 5 種,亦待凝聚共識。
二、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
查目前各委員研提草案版本對於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名稱或增刪宗教性節日、各職業紀念日、國際性紀念日等,見解亦多有不同。
三、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數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春節(3 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兒童節等,計 11 日,另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特定人員分別放假 1 日。
查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之提案, 少者 12 日,多者達 18 日,如加計週休二日,全年放假總日數將達全年日數之三分之一,是否妥適,仍須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衡酌。
四、上班日與放假日之調整
部分委員提案將上班日與放假日之調整,納入草案中規範,惟考量上班日涉及各行各業之運作需求,是否納入條例作硬性規定,抑或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另行彈性處理,仍待審慎討論。
貳、 紀念日及節日設定,對勞工權益的影響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具有文化傳承的莊嚴意涵,實施辦法所定之放假日為全國一體適用,另外,勞動基準法於 105 年修正通過,規定自 106 年 1 日 1 日 起勞工實施一例一休,並刪除 7 天假,目前除勞動節、軍人節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外,全國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已趨一致,有利文化傳承與家庭團聚。 有關公務員與勞工權益所涉工時及勞動條件,公務員係依公務員服務法暨相關人事法規之規定辦理,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其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之性質,雖有不同,但放假日多寡,影響甚鉅,仍應從國家整體利益綜合評估,做最適當之規範。
參、紀念日、節日及假日總數,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目前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計 11 日,合計週休二日後,全國放假總日數為 115 日至 116 日,係本部依 大院 89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 11 條修正條文之附帶決議,於 89 年修正實施辦法,規定自 90 年起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次日等 8 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只紀念不放假。另外,有鑑於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如逢星期六、日,僅農曆除夕及春節有補假規定,將造成 104 年全年放假總日數僅 109 日,影響民眾放假權益,本部於 103 年 3 月 17 日邀集相關機關、團體開會研商,會中代表對於增加放假日雖無共識,但認為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逢星期六、日時,應有補假規定。本部爰於同年修正實施辦法第 5 條之 1 規定,明定自 104 年起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 假日一律補假。至此,全年總放假日數已符合大院附帶決議規定,且為本部會商各界之共識。
有關放假日之增加,需考量人民之權利義務、政府為民服務效能、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民眾休閒活動、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各層面問題,影響層面甚廣,需凝聚各界共識。
肆、紀念日及節日設定,各族群的意見
有關原住民族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 1 日, 其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關於放假對象、日期、請假辦法等係由該會自行規定。
大院審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建議本部研議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否比照春節放假 3 日 1 節,由於春節 3 天是全國共同的放假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僅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放假,基於衡平性考量,需有社會共識,另外,亦需考量對原住民族就業之影響,以及像軍人等其他特定身分者之放假,是否會援引比照。
伍、結論
實施辦法為本部職權命令,屬有效法規,係規範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於相關法律完成立法前,為全國所應遵循。
為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本部曾於 91 年、 94 年、99 年 3 度研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報請行政院核轉大院審議,因各界意見分歧,以致未能完成立法,本部除賡續蒐集各界意見外,亦致力完善相關補假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
綜上,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本當順應時代變遷適時檢討,使之與時俱進,但因所涉層面甚廣,社會各界尚有不同意見與期待,有待更進一步的討論及凝聚共識。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及各位學者先進指教, 謝謝!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書面報告
⊙大陸委員會>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02.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書面報告
⊙海洋委員會>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03.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書面報告
⊙原住民族委員會>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04.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書面報告
⊙客家委員會>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05.pdf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紀念及節日放假法制化書面報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06.pdf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
有關大院第 11 屆第 2 會期內政委員會召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本總處就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法制化提出報告,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
查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規定,係依內政部 43 年 1 月 27 日訂定、103 年 6 月 11 日修正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該辦法第 3 條、第 4 條、第 5 條及第 5 條 之 1 已明定全國紀念日及節日名稱、放假天數,及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又為利政府行政機關上班日及放假日之安排有所依據,並彈性調整上班日期,行政院前於 102 年 3 月 5 日配合紀 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定之放假日,訂定「政府機關調整 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在不變更全年應放假總天數前提下, 明定政府機關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期等事項,該要點因應各界建議於 112 年 5 月 25 日修正,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除特殊情形外,以當週或次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大幅降低補行上班次數,並落實週休二日意旨。經依現行規定預排未來 5 年(114 年至 118 年)之調整放假次數,除 115 年無調整外,其餘年度均僅調整 1 次。
有關委員提案將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規定提高至法律位階,明定各類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方式、彈性調整放假等規定,因對國家總體經濟、國民民生活動影響甚鉅,亦涉及國人生活作息,且攸關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民眾休閒活動、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問題, 涉及層面甚廣,本總處將配合內政部審慎研議。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書面報告
⊙外交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07.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
⊙國防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08.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
⊙財政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09.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書面報告
⊙教育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10.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書面意見
⊙法務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11.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對經濟發展之影響書面報告
⊙經濟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12.pdf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現行全國性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包含中華 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和平紀念日、春節(3 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除夕及兒童節 等,計 11 日。此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分別放假 1 天。各委員對於紀念 日及節日放假日數之提案,少者 13 天,多者達 18 天,均多於現行放假日數;且本草案明訂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補為連假。
考量我國股匯市場、產業供應鏈與國際市場息息相關,放假日之增訂,涉及辦公時間、行政效率、為民服務品質、生產事業成本、工商產銷運作、交通及生產事業加班工資、金融結匯、海關進出口通關等諸多事項,若予以增訂,對企業之產能、全球 經濟及臺灣經濟競爭力皆會產生影響。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書面報告
⊙交通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13.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書面報告
⊙勞動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14.pdf
農民節及植樹節等節日說明書面報告
⊙農業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15.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書面報告)
⊙衛生福利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16.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書面報告
⊙環境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17.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書面資料
⊙文化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18.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報告
⊙國家發展委員會>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19.pdf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之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20.pdf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公聽會書面報告
⊙行政院主計總處>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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