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2024-10-23〕

 

立法院第 11 屆第 2 會期內政委員會

 113 年 10 月 23 日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 公聽會報告


內政部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01.pdf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首先對於各位委員對內政業務推動的關注與指導, 表示由衷的感謝之意。今天貴委員會召開「紀念日及節日 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本部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 有關今日公聽會所列的討論題綱,謹將本部意見依序說 明如下: 

壹、紀念日及節日設定的文化、社會與歷史意涵 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之 莊嚴意涵,其名稱、日期及放假規定等事宜,目前係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規 定辦理,該辦法訂有 11 個紀念日、6 個民俗節日、9 個特定節日。歷來關於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增刪、 名稱及放假日數等問題,各界看法各異,查大院第 11 屆計有 7 個委員提案版本,謹分項說明如次:

ㄧ、立法主軸及立法名稱之擇定 各版本草案之立法主軸可概分為二,ㄧ以「紀念 日及節日」為主軸,另以「國定假日」為主軸。現行 實施辦法之架構係採前者,分別規定名稱、日期、慶 祝或紀念方式,以及是否放假及補假規定等;而後者 僅明列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例如陳瑩委員等人所 提「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係以放假日為 主軸;何種立法主軸較貼近我國當前民情,有待討論,

又法案名稱達 5 種,亦待凝聚共識。 

二、紀念日及節日之訂定 查目前各委員研提草案版本對於紀念日及節日 之訂定、名稱或增刪宗教性節日、各職業紀念日、國 際性紀念日等,見解亦多有不同。 

三、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數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包括中華民國開 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春節(3 日)、民族 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兒童節等,計 11 日,另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 人節等,特定人員分別放假 1 日。

查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之提案, 少者 12 日,多者達 18 日,如加計週休二日,全年放 假總日數將達全年日數之三分之一,是否妥適,仍須 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衡酌。 

 四、上班日與放假日之調整 部分委員提案將上班日與放假日之調整,納入 草案中規範,惟考量上班日涉及各行各業之運作需 求,是否納入條例作硬性規定,抑或由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及勞動部另行彈性處理,仍待審慎討論。 貳、 紀念日及節日設定,對勞工權益的影響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具有文化傳承的莊嚴意涵,

實施辦法所定之放假日為全國一體適用,另外,勞動 基準法於 105 年修正通過,規定自 106 年 1 日 1 日 起勞工實施一例一休,並刪除 7 天假,目前除勞動 節、軍人節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外,全國紀念日及節 日放假日已趨一致,有利文化傳承與家庭團聚。 有關公務員與勞工權益所涉工時及勞動條件, 公務員係依公務員服務法暨相關人事法規之規定辦 理,勞工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其與紀念日及節日實施之性質,雖有不同,但放假日多寡,影響甚鉅,仍應從國家整體利益綜合評估, 做最適當之規範。 

參、紀念日、節日及假日總數,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目前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計 11 日,合計週休二日後,全國放假總日數為 115 日至 116 日,係本部依 大院 89 年 6 月 30 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 11 條 修正條文之附帶決議,於 89 年修正實施辦法,規定 自 90 年起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次日等 8 個紀念日及 節日調整為只紀念不放假。另外,有鑑於紀念日及節 日之放假日如逢星期六、日,僅農曆除夕及春節有補 假規定,將造成 104 年全年放假總日數僅 109 日,影 響民眾放假權益,本部於 103 年 3 月 17 日邀集相關 機關、團體開會研商,會中代表對於增加放假日雖無共識,但認為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逢星期六、日時, 應有補假規定。本部爰於同年修正實施辦法第 5 條之 1 規定,明定自 104 年起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 假日一律補假。至此,全年總放假日數已符合大院附 帶決議規定,且為本部會商各界之共識。 有關放假日之增加,需考量人民之權利義務、政 府為民服務效能、工商企業運作、產業營銷成本、民 眾休閒活動、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各 層面問題,影響層面甚廣,需凝聚各界共識。 

肆、紀念日及節日設定,各族群的意見

有關原住民族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 1 日, 其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 俗公告,關於放假對象、日期、請假辦法等係由該會 自行規定。 大院審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建 議本部研議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是否比照春節放假 3 日 1 節,由於春節 3 天是全國共同的放假日,原住 民族歲時祭儀僅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放假,基於衡平 性考量,需有社會共識,另外,亦需考量對原住民族 就業之影響,以及像軍人等其他特定身分者之放假, 是否會援引比照。

伍、結論 

實施辦法為本部職權命令,屬有效法規,係規範 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 規定等事宜,於相關法律完成立法前,為全國所應遵 循。 

為推動紀念日及節日法制化,本部曾於 91 年、 94 年、99 年 3 度研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 案報請行政院核轉大院審議,因各界意見分歧,以致未能完成立法,本部除賡續蒐集各界意見外,亦致力完善相關補假規定,以保障民眾權益。 

綜上,有關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本當順應時代變遷適時檢討,使之與時俱進,但因所涉層面甚廣, 社會各界尚有不同意見與期待,有待更進一步的討 論及凝聚共識。 

以上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及各位學者先進指教, 謝謝! 


行政院主計總處

https://lis.ly.gov.tw/lydbmeetr/uploadn/113/1131023/121.pdf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及先生: 

今天應邀列席第 11 屆第 2 會期貴委員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至感榮幸。謹就本總處 業管部分簡要說明如下,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影響一國經濟發展的因素甚多,諸如生產要素或資源稟賦、生產力、產業結構、所得、人口、法規制度…… 等。紀念日、節日及假日總數之多寡,影響若干廠商工 作天數,減少產出,惟透過彈性調節人力、數位化及自 動化等機制,可降低影響。另一方面,休閒時間增加有 助於刺激民眾在零售、餐飲及觀光旅宿等行業之消費, 且適度休息,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力。 

本總處按季辦理短期(3-6 季)的經濟預測,顯示國 內經濟主要受國際經濟及產業情勢變化、技術進步、資 本及人力資源累積等因素影響較大,假日天數多寡之影響尚不顯著,且難以單獨離析,惟影響結果將反映在各項統計指標中。

本草案有關紀念日、節日及假日總數及放假方式, 事涉主管機關及大院之職權與決定,本總處予以尊重。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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