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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113年建築師高考試題:建築計畫與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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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計畫與設計

試題

 


代號:80160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建築師
科 目:建築計畫與設計      
考試時間: 8 小時

一、題旨: 

臺灣65歲以上高齡人口迄 113 年中成長為 441.6 萬人,全臺近3分之1縣市步入超高齡社會。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壯年世代負擔比過去更為沉重,常見平均每 2 個工作人口就要照顧 1 名長幼。少子化、高齡化人口結構使勞動力不足,經濟發展受到嚴峻考驗,而照顧者承受過度壓力則威脅了身心健康,長久以來形成國安危機,是先進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因應人口結構變化,政府編列預算在 114 年長照基金將達新臺幣 879 億元,進行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和包含日間照顧中心資源佈建。服務機構的設置分成 A、B、C 三級,A 級每一鄉鎮市區 1 個、B 級每一個國中學區 1 個、C 級則是每三個村里 1 個。 

「日照中心」是一種提供白天照護服務的長照機構,屬於政府長照 2.0 社區照顧的一環。在實務上各種創新照顧服務模式如雨後春筍發展,幫助失智失能者強化認知及生活獨立功能、維持有尊嚴的生活品質,並減少照護者的重擔,達到「安心托老、在地老化」的目標。

二、題目:長者日間照顧中心 

(一)活動模式概述 

本案以 65 歲以上失能、輕微失智長者為服務對象。日照中心的服務時間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五點,傍晚由家人或交通車接送回家, 就像是「長輩的幼兒園」。透過發展多樣化的生活照護服務,促進長輩們的生活自立能力以延緩退化,持續積極融入社會。服務內容包含: 

1. 生活基本照顧服務,含復健/用藥/護理/沐浴,與自立生活訓練。 

2. 營養餐食服務,含午餐及點心。 

3. 促進長輩活動及社交能力的健康促進、文康休閒等活動。 

4. 從住家到日照中心的交通接送服務。 

5. 家屬指導與諮詢、長照資源轉介服務。

(二)設立標準摘要

衛生福利部發布的日照中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如下。

規範項目

設立標準

服務規模

服務人數

1. 應採單元照顧模式,每日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人。

2. 單元照顧模式指每一單元以10 15人為原則。

其他

30人之使用區域應有固定隔間及獨立空間。

服務設施

總樓地板面積

平均每人應有6.6平方公尺以上。

休憩設備、寢室

每一空間應設休憩設備,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衛浴設備

每一空間應設衛浴設施並符合以下規定:

1. 至少設一扇門,淨寬度應在80公分以上。

2. 屬於多人使用之衛浴設施,應有適當之隔間或門簾。

3. 地板有防滑措施,並配置扶手及緊急呼叫系統。

4. 有適合乘坐輪椅者使用的衛浴設備。

5. 有適當照明。

日常活動場所

1. 平均每人應有4平方公尺以上。

2. 每一空間應設多功能活動空間。

廚房

應維持清潔並配置儲藏、冷藏(凍、配膳、餐具清潔及食物烹煮(或加熱)設備。

其他

1. 應設有辦公空間及個案紀錄放置設施,並得視業務需要設會議室、諮詢室或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

2. 單元間應有共同活動空間。

3. 得視業務需要設置醫事服務設施。

4. 得視服務使用者之需要,設適當且獨立空間,並提供個別化服務。

服務人員

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

1. 每服務 30人應置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1名,未滿 30人者,以30人計。

2. 業務負責人具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資格者,得與各該人力合併計算。

照服員或家庭托顧服務人員

1. 提供失能者日照服務,每照顧10人應置照服員1人,未滿 10人者以 10人計。

2. 提供失智者日照服務,每照顧6 人應置照服員1人,未滿 6人者以6人計。

3. 提供失能、失智混合型者日照服務,每照顧8人應置照服員1人,未滿8人者以8人計。

4. 服務未滿45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其照服員應取得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證明,與身心障礙者比例不得低於120

其他

1. 得視業務需要置行政人員、醫事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2. 提供醫事照護服務之醫事人員,應依醫事法令相關規定辦理。

三、基地: 

基地位於臺灣南部某城市的老舊住宅區內,地勢平緩,四周多為二至四層建築物。西側鄰近公園,西南側430公尺處有中學,東北側150公尺處有市場用地。面前道路店鋪林立而交通繁忙,北、東、南側巷弄綠蔭扶疏但汽、機車混雜停車。屬於熱帶季風氣候,夏季吹南風、冬季吹北風,四季溫暖潮濕;平均溫度約攝氏 22 度至 29 度之間;春季濕度約在70%至80%之間,降雨量較多,平均約100毫米/月。 

1. 基地面積:約 36 及 46 mX60 m,詳附圖。 

2. 使用分區:第五種住宅區。 

3. 計畫道路:詳附圖,西側 15 m,北、東、南側各為 8 m。 

4. 允建面積:法定建蔽率為 60%、容積率為 210%。 

5. 停車數量:依樓地板面積檢討,H1 用途(住)每 150 m2設一輛汽車, 每 100 m2 設一輛機車;G2 及 G3 用途(店)每 150 m2 設一輛汽車, 每 50 m2設一輛機車。

四、建築計畫:(30 分) 

相關空間需求如下,並依據前述題旨、題目、及基地特性,詳述相關設計說明。 

(一)日照中心 

1. 多功能活動空間(例如單元團體活動、體適能訓練、支持團體聯誼性活動等),兼用餐空間、多用途使用空間、遊走迴廊,採單元照顧模式,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 人/日。 

2. 群體共用午休區,及二人型(最多 16 人)獨立午休兼起居室。 

3. 開放式廚房,配備中島式檯面。 

4. 休閒空間,例如泡腳池、園藝區、牌棋藝區等。

5. 會客接待等候空間。 

6. 諮詢洽談室,約 12 m2 /間。 

7. 浴廁空間:至少滿足。 

  女廁  坐式馬桶X8、洗手台X4, 

  男廁  坐式馬桶X4、小便斗X4、洗手台X4, 

  無障礙廁所及淋浴間  坐式馬桶X4、洗手台X4、淋浴設備X4。 

8. 行政辦公室,12 人。 

9. 課程道具、午休折疊床、棉被收納櫃空間。 

10. 個人物品置放區。 

11. 其他室外或半戶外休閒空間。 

(二)其他住宅區允許用途 

1. 社區交誼空間,約 120 m2。 

2. 社區關懷據點,至少 30 m2。 

3. 照顧服務職能訓練機構及就業輔導工作坊數間,共約 600 m2。 以下僅需設計量體,表達單元與公共設施關係,不需說明各單元內的房數、室內隔間。 

4. 集合住宅。 

5. 復健診所、藥局、輔具商店、超商、簡餐餐廳、咖啡廳等店鋪;前述各店鋪屬商業性質者不得超過 500 m2,且屬飲食性質者不得超過 300 m2。

(三)公共設施:共用門廳、樓電梯、機房、汽機車停車、卸貨臨停等。 

(四)請以簡圖及文字說明基地分析、空間需求表、設計意圖、環境永續理念、無障礙設施、避難救災計畫,及自行假設經營方式並概述管理機制等。 

五、建築設計,圖面要求如下:(70 分) 

1. 配置圖,S:1/400,考慮都市尺度開放性空間、法定退縮或騎樓、無障礙通路、量體關係、景觀綠化等。 

2. 各層平面圖,S:1/300,標示比例尺或尺寸,說明空間架構、尺度規模、動線、服務核等。 

3. 全區長短向剖面圖,S:1/300,標示樓高、清楚呈現空間層次及創意、 結構體與空間之尺寸關係。 

4. 重點空間平、剖面圖,S:1/50~1/100,呈現設計重點及創意,例如空間組織細節、尺度、遮陽、室內外界面關係。 

5. 主要立面圖,比例不限,表達立面變化關係、說明主要建材及質感變化。 

6.透視圖:呈現量體架構、造型美學等。

六、基地位置及現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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