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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
科 目:建築計畫與設計 考試時間: 8 小時
一、題旨:
臺灣65歲以上高齡人口迄 113 年中成長為 441.6 萬人,全臺近3分之1縣市步入超高齡社會。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壯年世代負擔比過去更為沉重,常見平均每 2 個工作人口就要照顧 1 名長幼。少子化、高齡化人口結構使勞動力不足,經濟發展受到嚴峻考驗,而照顧者承受過度壓力則威脅了身心健康,長久以來形成國安危機,是先進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因應人口結構變化,政府編列預算在 114 年長照基金將達新臺幣 879 億元,進行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和包含日間照顧中心資源佈建。服務機構的設置分成 A、B、C 三級,A 級每一鄉鎮市區 1 個、B 級每一個國中學區 1 個、C 級則是每三個村里 1 個。
「日照中心」是一種提供白天照護服務的長照機構,屬於政府長照 2.0 社區照顧的一環。在實務上各種創新照顧服務模式如雨後春筍發展,幫助失智失能者強化認知及生活獨立功能、維持有尊嚴的生活品質,並減少照護者的重擔,達到「安心托老、在地老化」的目標。
二、題目:長者日間照顧中心
(一)活動模式概述
本案以 65 歲以上失能、輕微失智長者為服務對象。日照中心的服務時間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五點,傍晚由家人或交通車接送回家, 就像是「長輩的幼兒園」。透過發展多樣化的生活照護服務,促進長輩們的生活自立能力以延緩退化,持續積極融入社會。服務內容包含:
1. 生活基本照顧服務,含復健/用藥/護理/沐浴,與自立生活訓練。
2. 營養餐食服務,含午餐及點心。
3. 促進長輩活動及社交能力的健康促進、文康休閒等活動。
4. 從住家到日照中心的交通接送服務。
5. 家屬指導與諮詢、長照資源轉介服務。
(二)設立標準摘要
衛生福利部發布的日照中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如下。
規範項目 |
設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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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規模 |
服務人數 |
1. 應採單元照顧模式,每日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人。 2. 單元照顧模式指每一單元以10到 15人為原則。 |
其他 |
每 30人之使用區域應有固定隔間及獨立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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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設施 |
總樓地板面積 |
平均每人應有6.6平方公尺以上。 |
休憩設備、寢室 |
每一空間應設休憩設備,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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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浴設備 |
每一空間應設衛浴設施並符合以下規定: 1. 至少設一扇門,淨寬度應在80公分以上。 2. 屬於多人使用之衛浴設施,應有適當之隔間或門簾。 3. 地板有防滑措施,並配置扶手及緊急呼叫系統。 4. 有適合乘坐輪椅者使用的衛浴設備。 5. 有適當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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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活動場所 |
1. 平均每人應有4平方公尺以上。 2. 每一空間應設多功能活動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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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 |
應維持清潔並配置儲藏、冷藏(凍)、配膳、餐具清潔及食物烹煮(或加熱)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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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 應設有辦公空間及個案紀錄放置設施,並得視業務需要設會議室、諮詢室或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 2. 單元間應有共同活動空間。 3. 得視業務需要設置醫事服務設施。 4. 得視服務使用者之需要,設適當且獨立空間,並提供個別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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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 |
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 |
1. 每服務 30人應置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1名,未滿 30人者,以30人計。 2. 業務負責人具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資格者,得與各該人力合併計算。 |
照服員或家庭托顧服務人員 |
1. 提供失能者日照服務,每照顧10人應置照服員1人,未滿 10人者以 10人計。 2. 提供失智者日照服務,每照顧6 人應置照服員1人,未滿 6人者以6人計。 3. 提供失能、失智混合型者日照服務,每照顧8人應置照服員1人,未滿8人者以8人計。 4. 服務未滿45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其照服員應取得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證明,與身心障礙者比例不得低於1比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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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 得視業務需要置行政人員、醫事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2. 提供醫事照護服務之醫事人員,應依醫事法令相關規定辦理。 |
三、基地:
基地位於臺灣南部某城市的老舊住宅區內,地勢平緩,四周多為二至四層建築物。西側鄰近公園,西南側430公尺處有中學,東北側150公尺處有市場用地。面前道路店鋪林立而交通繁忙,北、東、南側巷弄綠蔭扶疏但汽、機車混雜停車。屬於熱帶季風氣候,夏季吹南風、冬季吹北風,四季溫暖潮濕;平均溫度約攝氏 22 度至 29 度之間;春季濕度約在70%至80%之間,降雨量較多,平均約100毫米/月。
1. 基地面積:約 36 及 46 mX60 m,詳附圖。
2. 使用分區:第五種住宅區。
3. 計畫道路:詳附圖,西側 15 m,北、東、南側各為 8 m。
4. 允建面積:法定建蔽率為 60%、容積率為 210%。
5. 停車數量:依樓地板面積檢討,H1 用途(住)每 150 m2設一輛汽車, 每 100 m2 設一輛機車;G2 及 G3 用途(店)每 150 m2 設一輛汽車, 每 50 m2設一輛機車。
四、建築計畫:(30 分)
相關空間需求如下,並依據前述題旨、題目、及基地特性,詳述相關設計說明。
(一)日照中心
1. 多功能活動空間(例如單元團體活動、體適能訓練、支持團體聯誼性活動等),兼用餐空間、多用途使用空間、遊走迴廊,採單元照顧模式,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 人/日。
2. 群體共用午休區,及二人型(最多 16 人)獨立午休兼起居室。
3. 開放式廚房,配備中島式檯面。
4. 休閒空間,例如泡腳池、園藝區、牌棋藝區等。
5. 會客接待等候空間。
6. 諮詢洽談室,約 12 m2 /間。
7. 浴廁空間:至少滿足。
女廁 坐式馬桶X8、洗手台X4,
男廁 坐式馬桶X4、小便斗X4、洗手台X4,
無障礙廁所及淋浴間 坐式馬桶X4、洗手台X4、淋浴設備X4。
8. 行政辦公室,12 人。
9. 課程道具、午休折疊床、棉被收納櫃空間。
10. 個人物品置放區。
11. 其他室外或半戶外休閒空間。
(二)其他住宅區允許用途
1. 社區交誼空間,約 120 m2。
2. 社區關懷據點,至少 30 m2。
3. 照顧服務職能訓練機構及就業輔導工作坊數間,共約 600 m2。 以下僅需設計量體,表達單元與公共設施關係,不需說明各單元內的房數、室內隔間。
4. 集合住宅。
5. 復健診所、藥局、輔具商店、超商、簡餐餐廳、咖啡廳等店鋪;前述各店鋪屬商業性質者不得超過 500 m2,且屬飲食性質者不得超過 300 m2。
(三)公共設施:共用門廳、樓電梯、機房、汽機車停車、卸貨臨停等。
(四)請以簡圖及文字說明基地分析、空間需求表、設計意圖、環境永續理念、無障礙設施、避難救災計畫,及自行假設經營方式並概述管理機制等。
五、建築設計,圖面要求如下:(70 分)
1. 配置圖,S:1/400,考慮都市尺度開放性空間、法定退縮或騎樓、無障礙通路、量體關係、景觀綠化等。
2. 各層平面圖,S:1/300,標示比例尺或尺寸,說明空間架構、尺度規模、動線、服務核等。
3. 全區長短向剖面圖,S:1/300,標示樓高、清楚呈現空間層次及創意、 結構體與空間之尺寸關係。
4. 重點空間平、剖面圖,S:1/50~1/100,呈現設計重點及創意,例如空間組織細節、尺度、遮陽、室內外界面關係。
5. 主要立面圖,比例不限,表達立面變化關係、說明主要建材及質感變化。
6.透視圖:呈現量體架構、造型美學等。
六、基地位置及現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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