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0日 星期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近3年7成及格者於第3年、第4年獲得全部科目及格

建築師考試及格方式,自 90 年起採補考式科別及格制,即應試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 3 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 3 年內繼續補考之, 應考人於第 4 年如仍有應試科目未及格者,則次年起必須全面重新應試。 考量科別及格制目的為確保各科別之專業能力,並為強化保障應考人權益,108 年起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亦即應試之科目成績及格者,其 效力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 3 年,各科目個別計算。

基於建築師考試及格制變革,自 108 年起有及格科目成績保留之報考人 (以下稱舊案) 轉為多於當年報考本考試須應試全部科目之報考人 (以下稱新案),110 年報考 4,463 人中,舊案 2,607 人或占 58.4%,新案 1,856 人或占 41.6 %。同時,因新制得予滾動式保留成績,108 年首度出現第 5 年全部科目及格者 19 人,109 年於第 5、6 年全部及格者,分別為 23、15 人, 110 年於第 5、6 及 7 年全部及格者,分別為 10、13、12人,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嘉惠應考人計 92 人 (詳表 2)。


由於建築師考試採各科別均須達到及格標準之科別及格制,應考人不易於第 1 次參加考試即全部科目及格,大多數應考人以分科分次方式參加考試。觀察 108 年至 110 年取得考試及格者,近 7 成於第 3 年或第 4 年獲得全部科目及格,而於第 1 年參考試即獲得全部科目及格者占比在 2%以下。




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已於109年2月3日榜示,本次建築師考試應考人已適用滾動式科別及格制,應考人各應試科目成績及格者,其效力均得保留3年,各科目個別計算保留年限,充分保障應考人權益。

查本次建築師考試報考者4,256人中,除及格人員156人外,計有2,856人為部分科目達60分者,可依各科目之及格年度個別計算保留期限為3年。亦即,本次建築師考試部分科目及格人員,如係106年及格之科目,可繼續保留至109年;107年及格之科目,可繼續保留至110年;108年及格之科目,可繼續保留至111年。

應考人可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個人報名網頁查詢及下載考試成績,應考人之成績通知上均已載明各應試科目成績之保留年限,便利應考人充分掌握個人應試情形。



現行專技人員各類考試中,建築師及會計師2項考試,係採行各科目均須達到及格標準之科別及格制,本2項考試規則已於108年修正發布,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並自同年舉行之考試開始適用,強化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

考選部表示,過去建築師及會計師考試採行「補考式」科別及格制,應考人於一科以上及格時,其餘未及格科目得於3年內繼續補考之;如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亦即僅第一年及格之科目得保留3年時間,第二年以後及格之科目實際上保留時間均不足3年。改良後的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則係個別計算及格科目保留期限,亦即每個科目及格之效力,均自該次考試榜示之日起保留3年,更符合科別及格制設計之精神,同時強化保障應考人應試權益。

另配合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之設計,鼓勵應考人於應考期間繼續從事相關建築工程或會計相關工作,修正後之考試規則規定,於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內,如取得一定年資之工作經驗,並通過部分科目免試之申請,得將免試科目列為已及格科目,而且如果免試科目與各已及格科目併計後已達及格標準,則於下次本考試舉行時,由該次典試委員會審查成績後准予及格。



考試院今(3)日院會通過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包括外國人具執業資格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等變革。

考試院說明,由於建築專業團體共同建議推動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內政部為展開國際洽商,亦建議依專技人員考試法第20條研議國際合作之相互對等考試方式,依各方倡議改革之共識,修正建築師考試規則,修正重點為:將全部科目免試改為部分科目免試,應試2科;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個別計算各科目保留時限;整合部分科目免試與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各該科目成績保留期間(3年)內,如通過部分科目免試申請,免試科目與已滿60分之科目得予併計;建立建築師執業資格相互認許制度,符合資格之外國人,在平等互惠原則下,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因建築師考試改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對應考人較為有利,本案修正後,現已有及格科目之應考人,將可直接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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