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公共藝術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公共藝術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24-12-04

2024 文化部第9屆公共藝術獎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專案網>公共藝術

 

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 

文化部公共藝術獎


卓揆出席「第九屆公共藝術獎」頒獎 肯定得獎作品拉近生活與藝術的距離 盼持續營造「處處都有藝術品」環境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4)日出席「第九屆公共藝術獎」頒獎典禮,肯定及感謝所有得獎人的貢獻,讓藝術與生活更接近。自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制定公布以來,政府已投入逾115億元獎勵或補助文化藝術創作者及相關作品,成功營造生活周遭「處處都有藝術品」的環境。他期許所有國人未來皆能在友善、合理、進步的人文環境中,成為幸福國家、文明社會的主人。

卓院長致詞時首先恭喜本屆公共藝術獎所有得獎人,包含藝術創作者、經辦機關、策劃單位、相關執行與藝術團隊等,在激烈競爭中脫穎而出,獲此殊榮,誠屬不易。卓院長也感謝評審委員們的辛勞,尤其本屆共有11類獎項,其中新增的「管理維護獎」與「興辦機關優良承辦獎」,更是藉以表彰與嘉勉行政人員的辛苦,別具意義。

卓院長說,本屆公共藝術獎「卓越獎」得獎作品為「臺北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公共藝術」,以「流水行雲・龍遊千里」為主題,分別對環狀線沿線進行藝術設計,使整條捷運路線成為動態流動的視覺饗宴,並將公共交通場域轉化為一座「活的藝術」,讓未來所有前來捷運環狀線的乘客,都置身在公共藝術品之中,進一步拉近我們與藝術的距離。

此外,卓院長表示,榮獲「評審特別獎」的「國道5號宜蘭段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平安回家》」,將當年貫通雪山隧道的隧道鑽掘機,變身為公共藝術品,不僅讓當時操作機器、開闢道路的施工同仁,能夠重新感受當年的工作場景,也讓前來參觀的民眾更認識雪隧工程的開闢過程,具有雙重意義。

卓院長特別肯定本屆「藝術實踐獎」得獎單位: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市私立蒙特梭利幼兒園。民間機構工作場域設置公共藝術裝置並非法定要求,但他們願意投入企業能量在公共藝術品之中,讓幼兒園師生更接近藝術文化,相信將能起帶頭作用,讓更多企業學習效法。卓院長也幽默建議公共藝術獎未來可新增「體育類」獎項,例如中華隊一壘手朱育賢在日前世界12強棒球冠軍賽中,於9局下半一氣呵成完成再見雙殺,就是一項令全國民眾印象深刻的活藝術。

卓院長提到,他擔任行政院長半年多來,經常利用公餘時間或假日到各地訪視,許多地方都讓他留下深刻印象,例如參觀臺南「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時,看到門口有一組裝置藝術,是兩隻約四層樓高的白色梅花鹿,頭頂的鹿角就是風力發電機,巧妙融合在地生態文化與智慧科技的發展,成爲該科學城最顯著的地標。

卓院長表示,自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制定公布以來,已有許多成功的藝術家與作品獲得獎勵,目前臺灣公共藝術作品已超過5,500件、參與藝術家及團隊超過6,200人次,總經費超過115億元,可以說生活周遭「處處都有藝術品」,印證所有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成功。

最後,卓院長再次感謝所有藝術創作者及團隊、策劃單位等,讓藝術與生活更接近,不再遙不可及。卓院長說,他有一個夢想,希望政治與行政工作更有文化底蘊、人文思考,以及智慧創新與合理溝通,而最重要的是能更進退有序,使整個政府工作成爲一項藝術品,讓所有國人皆能在友善、合理、進步的人文環境中,成為幸福國家、文明社會的主人,希望未來能達成這個夢想。

此行,卓院長抵達會場後,首先觀看本屆公共藝術獎作品得獎簡介影片,並欣賞由新媒體藝家「知覺野人」(賴俊廷)透過與AI虛擬人物「無常」對話,展現AI深度學習技術,在影像融合,並結合聲音和影像裝置下,運用大語言模型進行現場即時互動。

致詞結束後,卓院長觀看公共藝術獎「卓越獎」得獎作品「臺北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公共藝術」簡介短片,並頒發「卓越獎」獎座予獲獎單位代表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鄭德發局長。接續,卓院長偕同行政院李慧芝發言人、文化部李遠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蘇俊榮人事長、交通部陳彥伯次長、本屆公共藝術獎評審團與獲獎團隊合影留念。


第9屆公共藝術獎 獲獎作品備受矚目 展現公共藝術多樣性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204 18:19:58)  文化部今(4)日於松山文創園區誠品表演廳舉行第9屆公共藝術獎頒獎典禮,行政院長卓榮泰親自出席,並與文化部長李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內政部主任秘書黃駿逸等人,共同頒發「卓越獎」、「評審特別獎」、「環境融合獎」、「民眾參與獎」、「教育推廣獎」、「藝術策劃獎」、「興辦機關優良承辦獎」、「管理維護獎」、「藝術實踐獎」、「藝術創作獎」及「佳作獎」共11個獎項,32案得獎計畫。

文化部每2年辦理1次的公共藝術獎,以具體行動鼓勵辛苦投入公共藝術的公部門機關、民間單位及藝術家,為臺灣公共藝術領域最具指標性、代表性的重要獎項。本屆得獎計畫與作品自全國17個縣市共161案中脫穎而出,呈現出臺灣文化底蘊與創作力的交融,過程中評審經歷激烈地討論、實地走訪各縣市,深入了解創作理念、作品現況及計畫內容,讓全民看見公共藝術的豐富、精采與美好。

文化部長李遠說,這是公共藝術獎辦理9屆以來,第一次有行政院長出席,在這個相對較於混亂的時局下,「只有藝術可以撫慰心靈,希望院長可以常常出席文化部活動,讓藝術安慰你」。李遠說,公共藝術推動30多年,代表的正是他對文化的想像「生活、知識、創作與傳播」,每個人一出門看到的就是藝術,它代表一個城市的名片,也代表城市的價值,更代表城市的生活方式。

李遠提到,文化部於今年8月公佈歷年修正幅度最大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歷經14場諮詢會及公開交流會、超過200多人次的諮詢,並產出20幾萬字的諮詢內容,完成達2/3幅度的條文修正,修正包含公共藝術設置的分級、執行過程的透明、申請程序的簡化等,期盼讓更多元的作品呈現於城市中,也鼓勵更多的年輕藝術家投入公共藝術。「人人都是文化人、日日都是文化日、部部都是文化部,臺灣到處充滿文化,這就是我的願望」。

行政院長卓榮泰特別出席並頒發卓越獎,卓榮泰一一細數他印象深刻的公共藝術及今年獲獎的作品,包含「臺南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高聳的梅花鹿鹿角就是風力的發電,呈現出在地生態、科技智慧發展的連結;卓越獎「臺北捷運環狀線」將整個公共交通場域變成活的藝術,也讓所有的人置身在藝術中;評審特別獎「國道5號宜蘭段」將鑽掘雪山隧道時的機器保留在展示中,讓當年工作及現在進步的場景融合;藝術實踐獎的「玉山金控」及「臺北市私立蒙特梭利幼兒園」以企業的力量投注於社會服務,做了最好的起頭作用。


(前排左8起)行政院長卓榮泰、文化部長李遠與第9屆公共藝術獎「卓越獎」獲獎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合影。

卓榮泰說,從1992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實施以來,共有超過5500件藝術品、6200人次的參與,高達115億元經費的投注,「讓藝術與生活不再遙遠」。卓榮泰也呼應李遠所說,每次參加文化部所辦的活動,都在心靈上得到短暫的平息。「如果我可以有一個夢,我希望我能夠把政治、行政的工作,更有文化的底蘊、人文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能更進退有序,讓政府的工作成為一個藝術品,讓所有國人在友善、合理、進步、有人文的環境中,當一個幸福國家、文化社會的國家主人。

從色彩計畫改造到AR技術 公共藝術表現形式豐富而多元

本屆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榮獲「卓越獎」,「臺北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公共藝術」是由Daniel Buren與Emmanuelle Moureaux所打造的色彩計畫,跳脫一般設置場域思維,將作品融入捷運空間的成果讓人驚艷;獲得「評審特別獎」的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5號宜蘭段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藝術家羅萬照將挖掘雪山隧道時使用的全斷面隧道鑽掘機轉化為藝術作品,作品尺度具象化地重現建設過程的壯闊記憶與精神指標。


卓越獎_臺北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公共藝術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超過30人團隊出席受獎,捷運局長鄭德發致詞時說,「這是一個歷經10年的公共藝術,也是把工程當成公共藝術在建」,捷運環狀線工程在設計一開始就將公共藝術導入,10幾公里的工程成為一個「走過、路過、開車經過都不會錯過」的「活的公共藝術」。鄭德發感性地說,「我們會帶著這個鼓勵繼續做下去,要做國家的公共工程藝術」。

「藝術創作獎」由李明道《自由呼吸》、豪華朗機工《波光之翼》、藝術家王千華與李偉晟《五公噸的垃圾》共3件作品同獲殊榮。彰顯藝術性與周遭環境結合的「環境融合獎」,頒發給以館藏書籍為空間對話靈感的「臺南市立圖書館總館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以生態土牆營造多元校園「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小校舍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以工程媒材營造獨特精神表現「國道5號宜蘭段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本屆新增的「藝術策劃獎」由融合動漫主題與卡牌遊戲,為觀眾帶來互動性藝術體驗的黃彥穎工作室,以及策展串聯臺北五處社宅基地,強調公共藝術創造性與參與性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獲得。


「藝術創作獎」由李明道《自由呼吸》、豪華朗機工《波光之翼》、藝術家王千華與李偉晟《五公噸的垃圾》榮獲,文化部長李遠(前排右4)頒發獎座。

此外,「民眾參與獎」及「教育推廣獎」的得獎計畫突顯了社會性與公共性的重要性,積極實踐公共藝術的扎根推廣,展現出創意及特色。獲獎計畫包括針對疫情期間的互動藝術探索「臺北市公共藝術實驗計畫 #限時動態」,為大眾帶來獨特的公共藝術體驗;國語實小的《穿越校園與大社區的多重生態劇場—化羽臺.南門口共學行動》,結合校內資源及社區夥伴,鼓勵居民共同探尋環境,激發多元互動;臺中市的社會住宅計畫透過居民故事的收集,創造出反映社宅情感與記憶的獨特藝術作品,展示社區的豐富歷史;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與國立臺灣大學卓越聯合中心則以美感教育、生態聆聽及創新教育等活動,強調深入公共藝術體驗的必要性。
`
「藝術實踐獎」則是鼓勵民間對公共藝術的投入,由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市私立蒙特梭利幼兒園榮獲。玉山金控邀請國際雕塑家,將其總部轉變為藝術收藏空間,展現企業中藝術的價值;而藝術家林舜龍為蒙特梭利幼兒園創作的作品《銀河樹》和《河畔水邊相愛久久》,透過馬賽克和鑄銅浮雕的形式,營造出鼓勵教育與成長的氛圍,豐富幼兒園的文化體驗。


文化部長李遠(右3)頒發「藝術實踐獎」予獲獎單位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臺北市私立蒙特梭利幼兒園。


公共藝術除藝術表現外,也非常重視後續管理維護及行政溝通層面的執行力與積極性,本屆增設的「管理維護獎」及「興辦機關優良承辦獎」,即是為獎勵主動積極落實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以及為延續作品生命而用心努力的單位與人員。「管理維護獎」由國立中央大學及國立臺灣美術館獲得。「興辦機關優良承辦獎」則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局副工程師尹倩妮、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副處長姜淑芳、台電公共藝術課長侯力瑋、臺中市西屯區東海國民小學教務主任張凱棠等人獲獎。

頒獎典禮現場邀請到新媒體藝術家知覺野人,透過AI運算打造獨特視覺饗宴,並由三稜鏡有限公司進行精彩的舞蹈表演,呈現出新媒體藝術和表演藝術在公共藝術中的無限可能。文化部表示,一件公共藝術平均需要花費2-3年的時間,不論是藝術家、執行小組、審議會委員或興辦機關,都要投注相當的心力才能完成,期待這些獲獎作品能深化公共藝術的社會影響力,激發更多創意,為國內公共藝術開創更為多元的未來。有關公共藝術獎相關訊息,請見「文化部公共藝術獎」網站(publicartawards.moc.gov.tw)。


第9屆公共藝術獎名單揭曉 獲獎作品展現創新與多樣性 突顯藝術社會價值 | 中央社訊息平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1105 11:17:58)  文化部第9屆公共藝術獎獲獎名單出爐,共11個獎項、32案獲獎。本屆公共藝術獎除原有獎項外,增設「藝術策劃獎」、「管理維護獎」、「興辦機關優良承辦獎」及「佳作獎」等獎項,鼓勵藝術家、興辦機關、策劃單位及相關團隊投入公共藝術領域。

本屆自6月中旬徵件,針對110至111年間完成的公共藝術計畫進行評選,從全國17個縣市共161案中,初審選出45件進入複審,評審團親赴作品設置地實地勘查,現場確認作品與環境融合度、管理維護情形與作品現況,並聽取各案簡報及答詢,深入了解創作理念、作品意義及計畫效益後,最終決選出各獎項得獎者。


卓越獎_臺北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公共藝術

眾所矚目的「卓越獎」,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臺北捷運環狀線第一階段公共藝術」奪得,計畫作品由法國藝術大師Daniel Buren與Emmanuelle Moureaux打造,透過色彩策略將捷運空間打造成七彩寶盒般的視覺饗宴。「評審特別獎」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5號宜蘭段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獲獎,重現隧道建設過程的作品,展現雪山隧道建設歷程的壯闊記憶與精神指標。


評審特別獎_國道5號宜蘭段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平安回家》

為鼓勵具獨特觀點、表現優異及創新的策展計畫,今年特別設置「藝術策劃獎」,由「臺北市公共住宅五基地公共藝術設置案」及「台電高雄第二期計畫-子計畫D」獲得。前者以獨特視角串聯城市4個行政區5處社宅,強調公共藝術的公共性及創造性;後者融合動漫主題與集換式卡牌遊戲元素,為觀眾打造具互動性的藝術祭體驗,展示新穎的藝術策劃思路。

本屆另增設「管理維護獎」與「興辦機關優良承辦獎」,以表彰行政人員及單位的貢獻。「管理維護獎」由國立中央大學和國立臺灣美術館分別獲得,鼓勵其日常的用心維護。個人部分,則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尹倩妮、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建處侯力瑋、臺中市西屯區東海國民小學張凱棠、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姜淑芳等人獲得「興辦機關優良承辦獎」,鼓勵行政人員在公共藝術發展中的努力。


管理維護藝術獎_國立臺灣美術館_綠晶典

「藝術創作獎」共有3件作品獲獎,李明道《自由呼吸》以AR作品,彰顯疫情期間藝術創作在空間基地及民眾參與上的創新突破;豪華朗機工《波光之翼》融合燈光計畫,讓作品成為場域空間、觀眾、視覺擾動的主要角色;王千華與李偉晟的《五公噸的垃圾》以視覺化方式呈現垃圾經焚化處理後的底渣,轉化成可供休憩的公共藝術。

「環境融合獎」展現藝術與自然或人文環境相互對話的巧妙融合,臺南市立圖書館以圖書館藏書為靈感,讓作品成為圖書館空間的主要角色;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國道5號導坑TBM等媒材創作出尺度壯闊作品,在場域中展現獨特精神表現;竹北市東興國民小學以一面融合生態的土牆作品,營造多層次的多樣性校園環境,讓公共藝術可以每日與學生一同成長、生活。


環境融合獎_新竹縣竹北市東興國小校舍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

「民眾參與獎」及「教育推廣獎」的得獎計畫,則突顯公共藝術作品強調社會性與公共性,實踐公共藝術扎根推廣,並具創意特色的特質。包括為疫情時期的公共藝術互動帶來獨特體驗的「臺北市公共藝術實驗計畫 #限時動態」;將國語實小校內與社區夥伴共同捲入環境探索、激發多元互動的《穿越校園與大社區的多重生態劇場—化羽臺.南門口共學行動》;以及透過居民故事採集,創造出反映社宅情感與記憶的獨特藝術計畫的臺中市社會住宅計畫。另外,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和國立臺灣大學卓越聯合中心,則透過美感教育、生態聆聽及創新教育等活動,強調深化公共藝術體驗。

為鼓勵民間投入公共藝術,本屆「藝術實踐獎」由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市私立蒙特梭利幼兒園獲得。玉山金控邀請3位國際雕塑家,將總部變為藝術收藏天地,展現藝術在企業中的價值;藝術家林舜龍為蒙特梭利幼兒園創作《銀河樹》和《河畔水邊相愛久久》,以馬賽克和鑄銅浮雕營造出教育與成長的氛圍,豐富幼兒園的文化體驗。


藝術實踐獎_玉山金控第二總部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本屆獲獎計畫與作品表現出高度藝術價值及宏觀創新的精神,文化部期望透過頒發公共藝術獎的殊榮,具體鼓勵辛勤耕耘的藝術家、興辦機關及策劃團隊,讓精采的作品進一步提升公共藝術在社會中的影響力,促進藝術家與各單位之間的經驗交流,彰顯公共藝術的豐碩成果,並推動國內公共藝術的持續發展。


2022-12-05

2022 文化部第8屆公共藝術獎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專案網>公共藝術

 

文化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 

文化部公共藝術獎


2022-10-06第八屆公共藝術獎頒獎典禮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臺中車站獲頒「卓越獎」

文化部主辦第八屆公共藝術獎,今(6)日於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舉行頒獎典禮,邀請入圍單位、藝術家及相關參與團隊、藝文圈、學術界出席與會,現場揭曉「教育推廣獎」、「民眾參與獎」、「環境融合獎」、「藝術創作獎」、「評審特別獎」、「民間自辦獎」及「卓越獎」等7大獎項的得獎計畫及作品。 

文化部長李永得出席並頒發「卓越獎」及「民間自辦獎」;評審委員會召集人文化部政務次長蕭宗煌,以及評審委員藝術家尤瑪.達陸(重要傳統藝術保存者)、臺灣美術基金會執行長林平、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郭瑞坤、中國文化大學景觀學系教授兼所長暨系主任郭瓊瑩等頒發各獎項。 

李永得致詞時表示,本屆公共藝術獎參與踴躍,作品豐富多元,共有267件角逐,特別感謝評審委員不辭辛勞赴各地實地檢視,評審優異作品。 

李永得指出,去年《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完成修訂,增訂重大公共工程亦須以工程造價1%計算編列公共藝術經費,大幅增加辦理經費。接續亦配合修訂「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增加因特殊事由經審議免辦理公共藝術,或辦理經費未達工程造價1%者,應將全部或剩餘經費繳納至基金或專戶的相關規定。期待藉由經費增加及基金設立,使公共藝術樣貌更為多元,並且更有效率的支持視覺藝術產業發展,同時,亦能提供後續維護之用,促使公共藝術永續。 

此外,針對各界對公共藝術代辦機制提出不同意見,李永得也表示,文化部已持續與各部會、地方政府討論,並強調公共藝術興辦以自辦為原則,如經評估有代辦行政事務需求,應由審議機關及審議會共同把關代辦必要性與品質。 

七大獎項獲獎作品 多元串連地方記憶與民眾認同

文化部表示,本屆報名計畫形式多元,充分展現公共藝術政策推行邁入第30個年頭的璀璨成果,總計本屆參賽件數共267案,歷經5個月、3階段評選機制,最終有16案脫穎而出。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處以「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中車站公共藝術設置案」獲得「卓越獎」;「評審特別獎」則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電新北金瓜石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第一期子計畫A暨第二期民眾參與計畫II」獲獎。 

獲得「卓越獎」的「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臺中車站公共藝術設置案」透過國際及國內公共藝術作品交融於車站前場域,讓行經的旅客能感受到交通節點藝術化,並成為臺中舊城新生的重要象徵,具有城市轉型的意義與代表性;此外,計畫內還包含多元的民眾參與活動,進行歷史深化、新舊共融、美學教育及經驗傳承,實踐生活即藝術、藝術即生活的理念。鐵道局中部工程處團隊受獎時表示,公共藝術30年走來,臺灣變得更漂亮,未來在各個車站興建時仍會更加努力導入公共藝術,讓車站除了旅運需求,更能成為鐵道藝術館。 

榮獲「評審特別獎」的「台電新北金瓜石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第一期子計畫A暨第二期民眾參與計畫II」則以「光」為主體,透過燈光創作、燈光藝術裝置,以及大型戶外展演計畫推動歷史建物的活化,以新型態公共藝術連結在地生活記憶及文史場域,讓民眾一窺記憶中風華、踏尋時間淬鍊與藝術交融的風貌,透過公共藝術重新詮釋,見證金瓜石的人文與歷史,並與自然和諧共存。藝術家朱文英受獎時說,「此計畫以非典型創作方式,打開公共藝術思維」。 

本屆「藝術創作獎」競爭相當激烈,高達102件作品參賽,創歷年紀錄。得獎作品《羽光之翼-永恆之翼》設置在新北市土城醫院,藝術家姜憲明與陳麗杏透過振翅翱翔的鳥群造型,象徵希望、光明與突破困境;英國藝術家Chris Wood為南港國家會展中心創作的《光牆》,是以紅燈籠為發想,運用2,505片分色玻璃,融合光線變化、色彩與週遭環境,隨時間更迭展現不同風貌;新北市樹林藝文綜合行政大樓前的《樹林樹影》連結廣場上的百年榕樹,由藝術家林岱璇、戴翰泓將老榕樹的樹影過渡至實體的浮雕步道,並置入在地居民的手印,使人文印記與自然紋路一同轉化為作品肌理,成為社區內獨特的時光印記,看得出其充分思考在地人文與自然景緻,令人驚艷。 

「環境融合獎」有2案獲獎,「富岡鐵道藝術園區公共藝術設置案『藝術之丘計畫』」作品仿效與設置基地共生的白鷺鷥,以優雅漫步、低頭覓食的造型,利用富岡地區獨特的埤塘環境以水借景,更成為居民樂於駐足分享的景點,帶動當地觀光記憶;「109年花蓮縣公共藝術補助計畫」作品設置於秀姑巒溪出海口處,運用漂流木、竹子及海岸拾檢的廢棄物形塑作品,除傳遞環境保護意念,更與所在環境特色相互輝映,與大地景緻共生。 

本屆「民眾參與獎」得獎計畫中,「臺北市立動物園熱帶雨林室內館新建工程及河馬展示場等更新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針對園區導覽志工規劃戲劇課程,深化公共藝術計畫與動物園的關係,使志工們以作品為舞台,將肢體語言、故事性內容融入導覽中,無形中也拉近民眾與動物園的距離;「城南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邀集百位學員創作城南故事,經藝術家的創作轉譯收藏進作品中,實踐與民眾共同參與藝術創作的理念;「臺北市文山區永建國民小學遷校校舍新建工程暨附建地下停車場工程公共藝術計畫」善用周遭自然資源結合課程,帶領教職員及學生藉由採集植物及創作親近自然,也藉以貫徹美學教育。 

「教育推廣獎」的獲獎計畫則包含「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遷校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以生態教育結合藝術課程,運用兼具童趣與遊樂性質的公共藝術作品激發學童豐富想像,並將成果融入校園空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與「臺中市議會公共藝術設置案乙案-公共創意行動計畫」以臨時性策展計畫及藝術行動,讓藝術推廣活動更具主動性和機動性,強化公共藝術與民眾的互動與教育性質,跳脫場域和創作形式的界線。 

此外,自第四屆起增加民間自辦獎項,已連續三屆報名案件達10件以上,顯示出民間單位自發性投入公共藝術的風氣穩定成長。文化部指出,從本屆獲頒「民間自辦獎」的團隊可以看出公共藝術政策推行30年以來,大眾參與程度及面向都越來越廣,並且成功融入民眾的日常生活。「雲林斗南教會-十字架彩繪玻璃」即是由教會集結在地社會力量,共同完成教堂主樓八角塔彩繪玻璃設計,讓公共藝術成為地方聚集的重心,也成了信仰中心;「馬太林部落馬賽克拼貼藝術牆」結合阿美族神話傳說及捕魚文化,由藝術家攜手全體族人協力完成設置,達到活化地方藝術、經濟及觀光產業的目標,更連結起在地生活記憶;「日常微觀-2019夏至大稻埕公共藝術節」則透過多重藝術家作品呈現大稻埕的新舊交融,藉由公共藝術尋訪、藝術創作、深度體驗及鄰里合作等過程,串連大稻埕的獨有文化風景。 

公共藝術修法後再生 管理維護更成顯學

公共藝術相關法規近一年內有大幅度修正,因此本屆委員在評審過程中,也十分關切入圍作品的後續維護管理,如何透過興辦機關、管理單位、藝術家三方溝通、重視及積極作為,有更完整的呈現,文化部也期望透過公共藝術獎的辦理,讓公共藝術作品的存續更受重視,也鼓勵藝術家、興辦機關、策劃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投入與各方經驗交流,持續發展國內公共藝術,使文化藝術永續發展,邁向下一個30年。 

「文化部公共藝術獎」網站:https://publicartawards.moc.gov.tw/index/zh-tw


2022-07-15臺灣公共藝術30年 論壇報名開放中 邀請一同探討過去 開創未來


臺灣公共藝術政策推動已邁入第30年,文化部將於722日在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蘇格拉底廳,舉辦「臺灣公共藝術30年─公共藝術論壇」,邀請多位國內藝術界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公共藝術與社區關係、沿革發展及多元化等主題,並以專題進行研討與分享。藉由論壇互相交流,梳理回顧公共藝術發展至今30年的歷程,並開展公共藝術領域更多可能性及多元面向,歡迎喜愛藝術的民眾踴躍報名。

論壇除簡述今年修法後政策方向和修正重點,主要將從學術方向、產業實務面及民眾參與等角度共同探討「公共藝術作為扎根社區的美術館」、「臺灣公共藝術之沿革、發展與未來展望」及「公共藝術的多元化與細緻化」等三大主題,並將列舉公共藝術實例,討論國內公共藝術環境及發展。

邀請講者包括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教授吳瑪悧、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郭瑞坤、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康旻杰、東海大學美術系副教授張惠蘭、銘傳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褚瑞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副教授顏名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助理教授蘇瑤華、宜蘭縣立蘭陽博物館館長陳碧琳及亞洲版圖創藝有限公司總監周逸傑等。

文化部表示,期許藉由本場論壇對談,啟發日後的公共藝術辦理,也讓關注公共藝術的公部門單位及民眾有更多想法及收穫,讓修法後的公共藝術更貼近現今社會需求,發展得更長遠。論壇除現場參與,也提供線上連結觀看,但皆須事先報名(https://reurl.cc/NAv3zn),即日起登記至7月18日止,歡迎踴躍參加。


2022-07-14承繼公共藝術典範30年 第八屆公共藝術獎入圍名單揭曉

文化部第八屆公共藝術獎自今(111)年2月下旬開放報名,受理108至109年完成的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徵得來自全國15個縣市共267案報名各獎項。經評審團評選後共有46案計畫或作品入圍「卓越獎」、「藝術創作獎」、「環境融合獎」、「民眾參與獎」、「教育推廣獎」及「民間自辦獎」等6個獎項。

本屆報名案件設置場域多元,作品種類豐富,不僅適切呈現公共藝術作品與環境的融合,更加深、加廣民眾參與形式,讓公共藝術作品展現高度社會性及公共性。入圍計畫中如「新北市樹林藝文綜合行政大樓興建統包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連結廣場上的百年榕樹,將老榕樹的樹影轉化成實體的浮雕步道,並於作品置入在地居民手印,記錄永恆的時光印記;「台電新北金瓜石公共藝術設置計畫第一期子計畫A暨第二期民眾參與計畫II」以燈光創作、燈光藝術裝置及大型戶外展演計畫推動文化資產活化,讓民眾透過藝術創作的引領,更認識在地的與文化資產;「城南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透過田野調查、深度訪談、居民共創所蒐集到的紀錄、記憶與故事,運用紙雕技法刻劃成鐵雕創作,將臺北市的舊時景物勾勒為記憶光廊。

本屆報名參賽「藝術創作獎」的作品件數創歷屆紀錄,高達102件,競爭相當激烈。入圍作品的藝術創作者涵蓋國內、外,展現臺灣公共藝術政策邁入30年所累積的藝術能量,Inges Idee(英格斯.伊第藝術工作室)的作品《期待》以站在臺中火車站前的巨型孩童,身上的豐富色彩靈感取自於火車窗外飛逝的流動風景;撒部.噶照《交織》使用自然材質與海廢材料傳遞環境保護意念,在花蓮海岸邊編織著傳統與現代;李再鈐《天地人和》透過數學、幾何的美學排序,以純粹的幾何造形雕塑,為臺南美術館增添哲思美學;華特(Walter Eul)和海克・韋伯(Heike Weber)共同創作的作品《度境》以超過4,000顆藍色手工玻璃光球,蜿蜒漂浮於臺北南港展覽館的大廳挑高空間,展現人性及科技的二元流動;許宗傑《粼粼波光、翩翩白影》仿效白鷺鷥優雅漫步、低頭覓食的生動造型,再利用桃園的埤塘環境以水借景,藉由倒影讓作品自然融入在地景中;賴亭玟和馬君輔的《美好泉源》以歌頌生命的禮讚為延伸主軸,呈現水源源不斷流淌的情境。

公共藝術除了常設性作品外,近年也有越來越多臨時性策展計畫或藝術行動投入,以藝術推廣活動為主體,積極加強民眾的互動性與參與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串聯電力、藝術與生活,計畫包含戶外展覽計畫、身體藝術、駐地工作站等,帶領民眾沉浸於多元藝術活動;「臺中市議會公共藝術設置案乙案–公共創意行動計畫」以青年藝術家作品典藏、媒體宣傳計畫及藝術走跳系列活動製造對話、交流的空間。

此外,為鼓勵民間單位重視美學力量,自發投入公共藝術,美化空間,第四屆起增加民間自辦獎項。本屆徵得14案民間自辦公共藝術計畫,設置點包含教會、金融中心、校園、街區、旅館、辦公室、百貨公司等公共空間。其中,入圍的《雲林斗南教會-時自彩繪玻璃》,即是教會集結在地社會力量,共同完成教堂主樓八角塔彩繪玻璃設計;也有如《馬太林部落馬賽克拼貼藝術牆》,透過藝術工作室與部落居民,讓色彩斑斕的藝術創作佇立於部落內;而回到都市,無論是南港老爺行旅舉辦的藝術創作特展、Google總部辦公室在科技追求外兼具的藝術創作,抑或是大稻埕街角的公共藝術節,都讓公共藝術現身於城市各角落。

文化部期望透過公共藝術獎,以具體行動鼓勵所有為公共藝術投入心血的藝術家、興辦機關及策劃團隊等,適逢公共藝術政策推動30年與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修法,期望透過公共藝術獎的辦理,更聚焦公共藝術發展歷程中遭遇議題,促進藝術家與各單位間經驗交流,持續發展國內公共藝術,並樹立嶄新里程碑。除彰顯公共藝術辦理成果,更重要的是讓公共藝術融入民眾生活,增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觀感與生活體驗,落實「藝術即生活,生活即藝術」的真諦,達到文化藝術零距離。


第八屆公共藝術獎入圍名單PDF



2021-05-19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總統令中華民國110519
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6561

茲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名稱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並修正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文化部部長 李永得

 

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中華民國110519日公布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獎助文化藝術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支持文化藝術事業,促進文化藝術之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 三 條  本條例所稱文化藝術,指多元社會群體特有之生活形式、價值體系及創作表現。

  文化藝術之範圍,包括下列事務:

一、文化資產與傳統文化藝術之保存、維護、傳承及宣揚。

二、文學、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像藝術、數位藝術及其他類型藝術之創作、展演及推廣。

三、國家語言及多元族群文化之傳承及推廣。

四、文字、聲音、圖像或其他種類形式之出版及推廣。

五、電影、音樂與視聽文化創作、傳播之推動及發展。

六、多元知識文化之研究、推廣、實踐及發展。

七、社區營造、在地智慧、知識與文化之傳承及推廣。

八、博物館、圖書館、展演場館與其他文化機構或空間之興辦、營運及管理。

九、文化教育及藝文體驗之推動及發展。

十、文化科技之創新發展,文化資料保存、衍生創作及應用。

十一、地方創生、文化觀光之推動及發展。

十二、國際、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文化交流之推動。

十三、文化藝術專業、行政及跨域人才之培育。

十四、文化藝術之調查及研究。

十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文化藝術事務。

  本條例所稱文化藝術事業,指從事前項文化藝術事務之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商號;文化藝術工作者,指從事前項文化藝術事務之人員。

 

第 二 章  獎助

第 四 條  為促進文化藝術事務之創作、發展及推廣,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予以獎勵或補助,並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第 五 條  政府得就推動文化藝術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頒予榮銜或獎勵;並得就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或事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促進文化發展,具卓越貢獻者,給予表揚。

第 六 條  前二條獎勵、補助、協助措施、頒予榮銜及表揚之方式、評審及作業程序,應符合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

第 七 條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經查證屬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全部或部分之獎勵或補助;已撥款者,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受獎勵或補助者限期返還全部或部分之獎勵或補助款:

一、以詐欺、賄賂、脅迫、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獲得獎勵或補助。

二、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

三、將補助經費挪用。

四、不履行補助條件。

五、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法令或約定。

六、濫用機關獎補助名義致第三人權益受損害者。

  因前項獎勵或補助受有獎狀、獎座、獎牌等物品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其情形追回獎狀、獎座、獎牌等物品;拒不返還者,得以公告註銷之。

  第一項情形如有犯罪嫌疑時,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 三 章  權益保障

第 八 條  文化藝術事業應恪遵各項勞動法規,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維護勞動權益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表揚。

  前項之勞動權益保障條款之內容、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文化部定之。

第 九 條  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及就業,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職業工會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

  文化藝術工作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整合現有法規或編列預算,補助或協助其參加社會保險。

  前項對象、補助範圍、額度或協助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定之。

第 十 條  廠商承辦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之藝文採購,應為該採購案件中與廠商直接發生契約關係而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勞務提供者,投保含有傷害、失能及死亡保障之其他商業保險。

  十一  條  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發生緊急危難、災害或重大變故者,主管機關得會同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協助。

  十二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其文化藝術事業發展。

  前項契約指導原則,應包括契約審閱期間、著作權約定、經紀授權、保險及其他文化藝術工作者權利義務事項。

  十三  條  主管機關得辦理宣導及提供諮詢,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取得法律及勞動權益相關資訊。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狀況及勞動環境相關調查、研究,作為制定文化藝術政策之參據。

  前項調查、研究應公告上網。

  十四  條  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辦理獎勵、補助、委託或採購文化藝術事務,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之智慧財產權。

  前項智慧財產權保障之內容、範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定之。

 

第 四 章  文化環境

  十五  條  公有建築物及重大公共工程之興辦機關(構)應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環境,其辦理經費不得少於該建築物及公共工程造價百分之一。

  興辦機關(構)辦理公共藝術,應參照藝術創作者所提之建議,擬訂公共藝術管理維護計畫,定期勘察公共藝術狀況,並逐年編列預算辦理之。

  第一項公有建築物、重大公共工程因特殊事由,經審議會審核同意免辦理公共藝術,或其辦理經費未達百分之一者,其辦理或剩餘經費應納入各級主管機關成立之相關基金或專戶,統籌辦理文化藝術事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辦理公共藝術成效卓著者,應予獎勵。

  前四項公共藝術之定義、辦理方式、獎勵、審議會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定之。

  興辦機關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十六  條  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應推動文化教育及藝文體驗;其課程或活動之發展、執行及推廣,得結合各級學校、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文教機構、文教場館、社區共同辦理。

  十七  條  政府應整合資源,強化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協力機制,運用社會創新力量,建立有利於社區營造之公共治理支持體系。

  十八  條  文化藝術工作者或事業辦理文化藝術事務,需用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得由公產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三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其租金得予優惠或減免,並得予適當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前項出租方式、租期及租金優惠或減免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之自治條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

  第一項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限。

  十九  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主管事務,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研發、創新、產製或跨領域合作,運用資通訊技術傳播我國文化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運用資通訊技術創作及傳播我國文化內容者,給予獎勵或補助,並於國際促進我國文化傳播權實踐。

  二十  條  政府應善用科技促進文化參與,維護多元平權,發展數位時代之文化公民社會,並於保障資料保護和資訊安全前提下,加速資料開放及授權,強化數位時代原生文化內容生產,促進文化科技創新發展。

第二十一條  政府應以文化內涵為基礎,整備各項資源,連結在地文化,發展文化觀光,推動地方創生。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文化觀光相關統計調查,並定期檢討文化觀光政策。

第二十二條  政府應鼓勵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加入文化藝術相關國際組織,支持文化藝術相關國際組織於國內設立據點或分部。

  政府應鼓勵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理國際合作及交流事務,拓展文化與公眾外交。

第二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彙整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藝術機關、團體、事業與從業人員等之數據,編製文化藝術事業之產業動態指標,定期公告之。以掌握文化藝術發展現況,作為政策制定之參據。

 

第 五 章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第二十四條  為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贊助藝文事業,設置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應定期頒發各類國家文藝獎,訂定各類文化藝術獎勵、補助相關辦法,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諮詢。

第二十五條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基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編列預算。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四、其他收入。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財產之運用及捐助財產之動用,得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規定之限制。

  前項基金運用及管理監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六 章  租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  經文教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私立圖書館、博物館、藝術館、美術館、民俗文物館、實驗劇場、展覽場館、表演場館,已辦妥財團法人登記,或由財團法人興辦,且其用地及建築物為該財團法人所有者,免徵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二十七條  捐贈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直轄市、縣(市)文化基金會者,視同捐贈政府。

第二十八條  以具有文化藝術資產價值之文物、古物、藝術品、標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土地捐贈政府者,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一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列舉扣除或列為當年度之費用,不受金額之限制。

  前項捐贈之金額,應由受贈機關(構)召開專業諮詢會審查及鑑價,出具含有捐贈時時價,並經主管機關備查有案之捐贈證明所載金額計算之。

第二十九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文物或藝術品之展覽、拍賣活動,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就個人透過該活動交易文物或藝術品之財產交易所得,由該文化藝術事業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成交價款予出賣人時,按其成交價額之百分之六為所得額,依百分之二十稅率扣取稅款,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前項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及填發予出賣人。

  第一項扣繳義務人未依第一項規定扣取稅款、已依前二項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二項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或逾第二項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由稅捐稽徵機關限期責令扣繳義務人補辦,並依其各該情形,按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所定行政罰罰度處罰。

  第一項認可範圍、申請核准程序、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前三項扣繳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經核准之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分離課稅規定,實施年限為十年。

  前項實施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實施年限,並送立法院審議。

  三十  條  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時應納之稅款,由納稅義務人以外之國內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之業者、團體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放行。

  前項文物、藝術品、標本於進口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或海關核准之展延期限內,原貨復運出口者,免繳納稅款;不再復運出口或逾限時,由納稅義務人繳納進口稅款或由提供書面保證者代繳進口稅款。

  第一項文物、藝術品、標本之範圍、進口申報程序、書面保證提供者之資格與要件、前項展延復運出口期限之申辦程序、書面保證責任之解除、進口稅款繳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三十一條  經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得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

  前項認可及減免稅捐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

 

第 七 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政府得將本條例所定之獎勵或補助,委託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

  受委託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將辦理獎勵或補助之規定,送委託機關核定。

  受委託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訂定資訊透明及利益迴避相關規章,送委託機關備查,並對外公開。

  受委託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定期公告獎勵或補助名單及金額。

  委託機關為監督、瞭解受委託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獎勵或補助情形,得視需要進行查核。

第三十三條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之文物、藝術品或標本,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展出者,於運送、保管及展出期間,不受司法追訴、扣押或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前項認可展出之申請程序、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除第十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