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 星期五

【行政院及所屬部會】政府資訊公開:研究報告





總統府公報 第7202號
中華民國 104年7月15日(星期三)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華總一義字第10400081491號

茲依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公布中華民國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總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毛治國

註:附中華民國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修正本)乙本。

審查總報告(修正本)摘要內容如下:

七、通案決議 10 項:....(註:第15頁)

(八)經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規定,略以: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18 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前項第5 款所稱研究報告,指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或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或實習人員所提出之報告。
       又查,本院審查 9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之通案決議:(八)自96 年度起,中央各行政單位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 條規定,應將預算及決算書、由政府編列預算所完成之研究報告等在網上公布,供全民查閱、(十)鑑於政府資訊公開法已於民國94 年12 月28 日公布施行,各政府機關均應主動公開其行政資訊,爰建議於各機關之入口網站增加「政府資訊公開」之單一窗口,使政府資訊更為公開透明,讓民眾更方便參與政府之政策。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每年度皆編列龐大預算,委託相關研究單位進行研究計畫,但其中卻有極多研究結果並未主動公開,且常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 條規定為由,限制公開甚至不予提供,但此種作法,恐將影響民眾查詢之便利性,且有政府部門刻意製造民眾參與政府政策之障礙之嫌。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1.限制公開甚至不予提供之委託研究計畫,應將不適合公開之部分去除後,仍應於官網之政府資訊公開。

2.應針對研究報告進行盤點,且日後應依相關法規及立法院決議主動公開。
(註:第18-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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