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https://www.moi.gov.tw/group.htm
111-03-29
因應指揮中心自3月1日起,不再公布警戒等級,內政部今(29)日表示,曾公告自去(110)年7月13日起在二級警戒期間開放全國各級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得以視訊方式召開會員(社員)大會(含代表大會),但不得辦理選舉、補選、罷免等事項的政策,將延續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皆可適用,讓團體可減少群聚,降低相互感染風險,同時又能兼顧會(社)務的推動。
內政部另表示,之前規範人民團體及合作社的理監事會議採視訊方式進行前,應於章程中明定有關視訊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的規定,並提會員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不過在109年3月時,已聲明放寬於防疫期間人民團體及合作社倘未及召開會員(社員)大會修正章程,可先行以視訊方式召開理監事會議並執行其職務,此部分的作法,亦持續沿用。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網站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查詢。
最後,內政部呼籲,各項集會活動措施雖因應疫情而有放寬調整,但請所有團體及成員仍必須確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的相關防疫規定,與政府共同努力,守護國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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