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月】最新法令索引

 

最新法令索引

2021年9月起,建築電子報取消《法令》專欄,改為即時登錄於本索引網頁

2021 123456

2021 789101112


2022 123456

2022 789101112


BUILDINGFOCUS:法令新知




。。。。。。。。。。。。。。。。。。。。。。。。。。。。。。。。。。。。。。。。。。。。。。。。


文化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草案總說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設施項目與規格法規。茲為規範提供以文化活動為目的之文化設施活動場所設置無障礙 設施設備,爰擬具「文化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草案(以下簡稱本標準),其要點如下:

一、本標準之訂定依據及適用範圍。(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二、活動場所主要出入口、通路、戶外建築物附屬設施及公共遊憩區內相關設施設備規格。(草案第三條至第七條)

三、活動場所舉辦活動設置臨時性設施,應考量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者之通行及使用。(草案第八條)


。。。。。。。。。。。。。。。。。。。。。。。。。。。。。。。。。。。。。。。。。。。。。。。。

111-10-21內政部公告:預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六十四年五 月二十九日發布施行後,歷經十二次修正施行,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 六年四月十八日。因應監察院一百零九年提出糾正案及調查意見,本部同年三月六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相關研商會議,對於糾正案及調查意 見所提因應未來高齡化、少子化、環境氣候變遷、低碳節能城市等新興問題之部分,獲致結論啟動本辦法修正作業。另因應國土計畫法、全國 國土計畫對都市計畫之指導,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

一、為通盤檢討實務執行相鄰接都市計畫之整併作業,及明確執行經檢 討無須變更都市計畫情形之作業程序,明確規範相鄰接之都市計畫 得合併為同一計畫地區辦理通盤檢討,及增訂提核定機關之都市計 畫委員會報告後備查之程序規定。(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十三條)

二、依據國土計畫法及一百零七年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對於都市計畫 土地行政作業指導原則,修正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檢討之事項。 (修正條文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 至第三十七條)

三、強化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更朝向永續發展,調整修正都市 計畫研擬相關策略或計畫之規劃方向;為落實都市設計制度,明確 規範應辦理都市設計之地區,並考量特殊情形增訂但書規定,得經 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無須於主要計畫或細部計畫指定都市設計 地區。(修正條文第八條至第十條)

四、參酌地方政府實務執行經驗,修正有關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 區之檢討基準,應依據各都市計畫發展特性不同予以檢討。(修正 條文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八 條)

五、都市計畫辦理通盤檢討時,對於有待都市更新之地區,其調查分析 應著重於具有急迫性之地區予以盤點。(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六、因應未來高齡化、少子化之人口發展趨勢,檢討修正第三章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基準規定,並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社 會福利設施為公共設施用地之一,增訂該用地之檢討規定;同時因 應環境氣候變遷、極端氣候豪大雨威脅,配合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 ,增訂滯洪設施用地之檢討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 、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八條)

七、對於現行都市計畫書非屬整體開發之附帶條件規定,尚未完成之案件,增訂檢討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

八、強化都市計畫研擬規劃階段之民眾參與機制及辦理通盤檢討時機關間協調溝通。(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

。。。。。。。。。。。。。。。。。。。。。。。。。。。。。。。。。。。。。。。。。。。。。。。。

111-10-20文化部令:修正「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遴選及除名作業要點」

。。。。。。。。。。。。。。。。。。。。。。。。。。。。。。。。。。。。。。。。。。。。。。。。

111-10-1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預告「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修正草案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九十一年七月三日訂定發布,九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後,曾於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修正施行。為落實技師專業責任並扣合技師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技師係受委託並實際辦理與本科技術相關事務後,方得簽證以示負責;機關自辦公共工程設計監造技術事項時,應回歸技師法第十三條第 四項規定,指派所屬依法取得相關技師證書者辦理;另本規則附表所定各類工程簽證範圍之法令及工程規模,應與該工程相關法規之規定一致。爰修正本規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公共工程相關技術事項之實際執行者應與簽證者契合,簽證行為係技師就其辦理技術事項之過程及結果留存紀錄並負責。為落實技師專業責任,定明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指技師受委託辦理公共工程 與本科技術相關事務完成後簽證負責。(修正條文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六條)

二、配合農田水利法於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公布,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施行,依該法規定新增「農田水利設施工程」為適用本規則之公共工程種類,並訂定該類工程實施簽證之範圍、項目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附表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之範圍及項目,如主管機關主管法令另有規定者,配合修正一致,避免法規適用之疑 義。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機關依法律自行辦理公共工程應實施技師簽證之設計、監造技術事項,應按其組織職掌、逐層分工等機制,由所屬依法取得相關技師證書者辦理,技師法第十三條第四項並未規定應實施簽證,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七條。 

。。。。。。。。。。。。。。。。。。。。。。。。。。。。。。。。。。。。。。。。。。。。。。。。

111-10-13修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建築或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補助社區既有建築物之綠能智慧建築改善作業須知」

。。。。。。。。。。。。。。。。。。。。。。。。。。。。。。。。。。。。。。。。。。。。。。。。

111-10-12制定「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TWECOLIVING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

111-10-06訂定「桃園市大溪歷史街區招牌廣告設置標準」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