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5日 星期二

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

 

國家圖書館令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國圖事字第11201000801號

修正「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


館  長 曾淑賢


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修正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12日國圖事字第10301002322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國圖事字第11201000801號令修正

一、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依《圖書館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及《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全國出版品包括: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及數位形式等出版品。

三、各類出版品應送存1份至本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送存時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之出版人可親自到館送存,或以郵寄、貨運方式送存,如以郵寄、貨運方式送存,應於書箱或信封外註明「送存」字樣,並附送存清單(詳附件1-4)以利清點核對。

(二)同一題名圖書(即內容相同之同一種書)於同年度內以不同裝訂格式發行者,得擇一送存。

(三)有附件之圖書、期刊及視聽資料,附件應併同送存。

(四)圖書送存應併同未加密PDF(含封面、目次、內容、版權頁)檔案送存。

(五)數位形式出版品之送存,應上傳檔案至本館「電子書刊送存閱覽服務系統」,並涵蓋其完整內容,資料不得加密,經本館檢查有不符者,應於本館通知期限內重新送存。

四、圖書、視聽資料及數位形式等出版品應於發行後30日內送存;期刊報紙應於發行後14日內送存。

  前項出版發行時間如僅標示年度,以該年12月31日為發行日;標示年月,以出版品發行年月最後1日為準。

五、出版人逾本要點第四點之期間未送存,本館將通知限期30日內完成送存。屆期仍未送存,則依《圖書館法》第十八條處以罰鍰。

六、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附件(請參見PDF




第十五條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
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但屬政府出版品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前項出版人將其出版品送存各國立圖書館。

第十八條

出版人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經國家圖書館通知限期寄送,屆期仍不寄送者,由國家圖書館處該出版品定價十倍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寄送為止。



第四十八條

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歷史館、科學館、藝術館、檔案館或其他典藏機構,於下列情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但不得以數位重製物提供之。
二、基於避免遺失、毀損或其儲存形式無通用技術可資讀取,且無法於市場以合理管道取得而有保存資料之必要者。
三、就絕版或難以購得之著作,應同性質機構之要求者。
四、數位館藏合法授權期間還原著作之需要者。

國家圖書館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目的,得以數位方式重製下列著作:
一、為避免原館藏滅失、損傷或污損,替代原館藏提供館內閱覽之館藏著作。但市場已有數位形式提供者,不適用之。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於網路上向公眾提供之資料。

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及前項第一款規定重製之著作,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或依前項第二款規定重製之著作,符合第二款規定者,得於館內公開傳輸提供閱覽:
一、同一著作同一時間提供館內使用者閱覽之數量,未超過該機構現有該著作之館藏數量。
二、提供館內閱覽之電腦或其他顯示設備,未提供使用者進行重製、傳輸。

國家圖書館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重製之著作,除前項規定情形外,不得作其他目的之利用。


2023年4月22日 星期六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成果(111年度)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1年度研究成果發表講習會


一、緣由:

本所肩負有關建築法規、建築環境永續、建築防災、建築構造之研究發展之職責,期能藉由本研究成果發表講習會,邀請國內官、產、學、研各界人士參與,共同推廣本所建築研究成果,以提升國內建築技術水準。

本次發表講習會主題依本所111年科技計畫分為六大主題:

主題A:高齡者安居敬老生活環境(A1-A2共2場次)

主題B:建築防火科技(B1-B2共2場次)

主題C:都市及建築防災(C1共1場次)

主題D建築工程技術發展與整合應用(D1-D2共2場次)

主題E:建築資訊整合(E1共1場次)

主題F:智慧綠建築科技發展應用(F1-F3共3場次)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三、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四、研討會日期:112年5月2日(星期二)至5月3日(星期三)。

五、報名截止日期:112年4月24日(星期一)。

六、研討會地點: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5樓(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5樓):國際會議廳(開幕式)、第3會議室、第4會議室、第1講習教室及第2講習教室等,視人數調配使用空間。

~本次活動恕不提供停車位,請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

七、研討會對象

政府機關都市計畫發展規劃、建築管理、工務、消防人員、建築師、結構工程技師、土木技師、消防設備師(士)、室內設計及裝修人、建築、消防等相關科系教授、學生及從業人員。

八、報名方式:

名額:每單元40~150人

費用:免費參加,一律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https://www.accupass.com/go/11205

若完成報名後因故需取消,請務必致電告知。

(研討會以上、下午時段以各場次單元區分同時段請以報名一場次為限,例如:0502上午時段場次D1、0503下午時段場次E1。)


九、研討證明:(僅提供予全程出席者,以實際簽到為準。)

  • 發予參訓證明書乙紙。
  • 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 提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執行換證積分、營建署建築師執照換證積分。

十、議程內容:詳附件活動簡介。

十一、注意事項:

  1. 如報名學員有身體不適狀況(如發燒、喉嚨痛、咳嗽、疲勞倦怠等),不宜參加活動,敬請快篩或就醫檢查。
  2. 請學員參與活動時須自備口罩並於辦理時全程配戴,並配合活動各式防疫配合措施。
  3. 本活動將提供消毒酒精,供學員消毒手部後再進行課程實作,敬請多加利用。
  4. 活動會場不提供停車服務,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或請自行安排停車位。
  5. 響應節能減碳、節省資源,本活動不提供免洗用具,請自行攜帶。
  6. 主辦單位保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課程調整異動或延期之權利


附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1年度研究成果發表講習會簡介0418.pdf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1年度研究成果發表講習會 | ACCUPASS 活動通





2023年4月12日 星期三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青年建築師委員會

 

TWARCHINDEX:職業團體【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


YAiP - 建築師形象推廣    https://yaip.tw/

「YAiP ─ 建築師形象推廣」是由社團法人新北市建築師公會之青年建築師委員會所推動的計畫,藉由文字與影像內容探掘每位建築師。青年,意味著有別於過往的思維,也代表著需要更多被看見的機會,「YAiP ─ 建築師形象推廣」期望以專訪拉近大眾與建築師之間的距離,並以文章與攝影的網站核心出發,透過訪談營塑每位建築師對生活與設計的獨到視角。

總策畫執行 | 青年建築師委員會
策畫團隊 | 吳聲明 / 黃士瑜 / 劉獻文 / 謝家銘 / 謝鎮臨 

YAiP 建築師形象推廣 | Facebook


◖打開事務所.探掘建築師◗

期望以專訪拉近大眾與建築師之間的距離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命題大綱

 

【考選部】命題大綱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參考用書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

中華民國93317日考選部選專字第0933300433號公告自941月起實施

中華民國9712月調整格式及備註文字

中華民國10751日考選部選專一字第1073300799號公告修正(修正「民法

物權與不動產法規」、「土地利用法規」命題大綱)

中華民國1071130日考選部選專一字第1073302283號公告修正(修正「不動

產估價實務」命題大綱)


專業科目數

共計6科目

業務範圍及

核心能力

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

編號

科目名稱

命題大綱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民法物權

民法物權編及其施行法

二、不動產法規

(一)不動產估價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土地法及其施行法(第一編至第三編)

(三)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五)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地價調查估計規則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土地利用法規

一、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

(一)國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都市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

(四)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二、都市更新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一)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土地徵收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

(四)區段徵收實施辦法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不動產投資分析

一、基本理論

(一)不動產特性與市場分析

(二)不動產投資分析程序

(三)不動產投資財務可行性分析

(四)現金流量折現分析

(五)風險分析

(六)不動產投資與融資、稅務、通貨膨脹

二、不動產投資應用

(一)不動產投資組合

(二)住宅及商用不動產投資分析

(三)不動產證券化

(四)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經濟學

一、基本理論

(一)不動產經濟概論

(二)不動產市場供給

(三)不動產市場需求

(四)不動產租金與價格

(五)地價理論

二、土地與不動產

(一)土地使用與區位

(二)土地使用規劃與管制

(三)公共財及財產權

三、不動產經濟應用

(一)不動產稅賦

(二)不動產管理

不動產估價理論

一、估價原理及基本概念

(一)形成不動產價格之因素及原則

(二)不動產估價程序

(三)估價方法

(四)路線價估價

(五)大量估價

二、各種估價

(一)房地估價

(二)土地改良物估價

(三)不動產租金與權利價值之評估

(四)宗地估價

(五)高層建築物估價

不動產估價實務

  1. 總論

(一)市場價值之評估基礎

(二)非市場價值之評估基礎

(三)估價報告書之製作

(四)估價師之行為規範

  1. 各論

(一)實質財產估價

(二)租賃利益估價

(三)廠房、機械、設施估價

(四)無形資產估價

(五)動產估價

(六)企業估價

(七)估價標的中有害及有毒物質之考量

(八)含文化資產之不動產估價

(九)農業財產估價

(十)特殊性財產(如高爾夫球場、大飯店、遊樂場、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估價

(十一)財產稅目的之大量估價

(十二)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

(十三)土地徵收補償價估價

(十四)土地重劃估價

(十五)基地持分價值評估

(十六)土地分割、合併、交換估價

(十七)權利價值評估

(十八)基準地估價

(十九)不動產證券化目的估價

(二十)估價報告書審查

備註

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R0040060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Laws/wfrmExamLaws.aspx?kind=3&menu_id=320&laws_id=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