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所定開業建築師之業務範圍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5720 類科:建築工程 科目:建管行政
代號:35720 類科:建築工程 科目:建管行政
三、請依建築師法規定,說明開業建築師之業務範圍為何?(25分)
代號:39020 類科:公職建築師 科目:建管行政
三、建築師執行監造業務也是依據建築師法所定開業建築師之業務範圍。請論述建築師執行監造業務時應該遵守之規定為何?(25分)
TWARCHINDEX:歷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試題:建管行政
建築師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建築師法 。Architects Act
內政部令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1日 台內營字第1070820783號 |
有關建築師法第46條懲戒規定之解釋如下:
二、另有關建築師辦理建築執照違反本法第17條或第18條規定,如已領得使用執照,鑑於建築師承接建築執照設計、監造案件,受委託設計、監造行為及責任,持續至領得使用執照,其裁處權時效自領得使用執照之日起算。
三、內政部98年11月16日台內營字第098020031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部 長 徐國勇
|
106-01-26
為利建築業於國外推展業務,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建築師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為利我國積極參與APEC建築師計畫,推動建築師相互認許,促進建築服務業邁入國際化開拓海外市場,因此擬具「建築師法」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建築師執業規定,允許建築師可設立法人建築師事務所執行業務,使建築師事務所大型化。(修正條文第7條)
二、法人建築師事務所之組織型態、股東、設立登記條件、程序及章程內容等規定。(修正條文第18條至第24條)
三、修正建築師之懲戒規定。(修正條文第54條及第55條)
四、增訂罰則章,就建築師及建築師事務所違反該法行政規定之行為,以行政罰處罰之。(修正條文第62條至第69條)
五、為因應我國已加入國際組織,推動建築師相互認許,增訂外國建築師應我國建築師考試及執行業務之相關配合規定。(修正條文第73條)
建築師法 | 內政部營建署
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七條
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四條;並刪除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
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四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增訂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之一;並刪除第十四條條文
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
八十六年五月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五十四條、五十七條條文
八十九年十一月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
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8883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四十三、四十五、四十六條條文;並增訂第九條之一、四十三條之一條文
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4271號令修正公布第
4、57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5521號令修正公布第
3、6、12、28~31、33~36、46
條條文;並增訂第 28-1、31-1
條條文
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4861號令修正公布第
4、28-1、31-1 條條文
2014-05-12。行政院院會通過「建築師法」修正草案
2009-12-17。省建築師公會走入歷史,縣(市)建築師公會接棒建築師加入單一公會即可於全國執行業務
2008-04-02。行政院院會通過建築師法修正案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 75.3.10 台內營字第389644號令發布
內政部 88.11.5 台營內營字8877761號令修正第十五條條文
內政部 100.4.25 台內營字第1000802840號令修正
內政部 88.11.5 台營內營字8877761號令修正第十五條條文
內政部 100.4.25 台內營字第1000802840號令修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