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 星期一

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

 

2022-10-17賦予建築生命力 內政部表揚9件優良智慧建築

為鼓勵智慧建築發展,內政部於今(17)日上午舉辦「第3屆優良智慧建築作品頒獎典禮」,邀請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出席,並由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頒獎表揚9件獲獎作品,希望優良智慧建築能引領國內建築設計,積極提升節能減碳與智慧生活機能,為臺灣推動永續智慧城市紮下穩固基礎。

吳堂安表示,資通訊科技(ICT)賦予建築生命力,為擴大推廣智慧綠建築,實現智慧城市,內政部自107年起辦理優良智慧建築評選,表揚積極推動優良智慧建築發展的建築師、專業工業技師、起造人或參與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者,歷屆累計已選出23件優良智慧建築作品,充分落實安全安心、節能永續、健康照護、便利舒適及高齡友善的智慧生活環境,成為建築界的學習標竿,並成功帶動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從93年開放申請迄今(111)年9月底,累積有971件公私有建築物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證書。

第3屆優良智慧建築評選,共有12件作品參選,評選出9件優良作品,其中政府積極推動的社會住宅計有2件得獎,表現亮眼。此次得獎的「臺北市萬華區青年公共住宅新建工程」,為銀級智慧建築,其設計單位致力於各項設備與智慧化系統整合,提高各系統間的標準化、可變性及可擴充性,有助於長期維護管理。

另一得獎作品為「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二號基地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融入綠建築及智慧建築理念,其中「緊急事件視覺化警示」是與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合作,共同建立防震災資訊模型,為居民提供安全安心的智慧生活空間,深受委員青睞。

內政部表示,為擴散標竿學習成效,今日頒獎典禮後,也邀請9個獲獎單位介紹得獎作品,藉由觀摩學習方式,引導更多建築採用,以更廣泛擴展智慧生活與服務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111年度優良智慧建築作品得獎名單

序號

案件名稱

建築師

專業工業技師

起造人

管理單位

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者

建築類別

1

雄興建設長安東路花見集合住宅

久太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雄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花見社區管理委員會

上凱科技有限公司、新保科技有限公司、詮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宿類

2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教學研究綜合大樓和第三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

華興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張至正建築師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立固自動化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休閒文教類

3

臺北市萬華區青年公共住宅新建工程

郭英釗

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林琮育

住宿類

4

新北市樹林藝文綜合行政大樓興建統包工程

許伯元建築師事務所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探識空間科技有限公司、協勤資訊有限公司

休閒文教類

5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興建營運暨移轉(BOT)案

蘇重威

長庚醫院工程企劃部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新北市立土城醫院(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興建經營)

富益昌智能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衛生福利類

6

大同莊園

徐維志建築師事務所

-

尚志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莊園社區管理委員會

遵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宿類

7

群光之星住宅大樓

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許崑泰

群光之星社區管理委員會

建伸智慧綠建築有限公司

住宿類

8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二號社會住宅

陳章安建築師事務所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凱鈦智慧綠建築有限公司

住宿類

9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新建工程

宗邁建築師事務所

高森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林伸環控設計有限公司

國立臺灣大學
法定代理人:管中閔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建伸智慧綠建築有限公司、陳中和

衛生福利類



111年度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活動開始接受報名! - TIBA


法規名稱: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台內建研字第1080851264號 令
法規體系:建築研究
圖表附件: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建築與資通訊產業整合,提升建築智慧化水準,推廣普及智慧建築,辦理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以表揚獎勵獲選作品,進而激發全民對智慧建築之重視,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選案件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共同具名申請:
(一)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業技師。
(二)建築物之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或參與投入智慧建築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者。

三、申請參選優良智慧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截止前,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四、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及下列相關文件,按序編頁,裝訂成冊並製作光碟,一式三份,向本部申請參選:
(一)參選建築物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二)。
(二)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影本。
(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影本;申請人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者,免附。
(四)建物登記謄本影本;申請人非建築物所有權人者,免附。
(五)智慧建築標章證書影本。
(六)著作財產權讓與書(如附件三)。
(七)智慧建築規劃設計構想說明(如附件四),最多二十頁,內容應包括:
1.參選建築物之智慧化設計理念。
2.智慧建築設計項目達成效益之說明。
3.建築物現況照片。
4.有助於說明參選建築物之圖說。
5.其他創新設計手法等。
(八)其他參與投入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者之主要貢獻及辦理工作項目說明(如附件五)。

五、申請人檢送之相關文件及資料不符規定者,由本部於初選前通知申請人於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六、為舉辦優良智慧建築作品之評選,本部得遴聘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機關及團體代表十一至十五人組成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小組(以下簡稱評選小組)辦理評選作業,並指派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出任評選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全體評選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七、評選小組之評選程序如下:
(一)初選:評選小組就優良智慧建築作品評選申請書予以審查後,提名入圍名單。
(二)現地勘查:評選小組依入圍名單進行現地勘查,並由申請人以簡報說明智慧建築規劃設計構想。
(三)決選:評選小組就入圍名單之初選資料及現地勘查結果,決選優良智慧建築作品得獎名單。

八、評選小組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九、優良智慧建築作品得獎名單公告後,由本部建築研究所編印優良智慧建築作品專輯及舉辦得獎作品展覽,並由本部依下列方式獎勵並公開表揚:
(一)優良智慧建築獎:經評選獲得優良智慧建築作品之設計建築師或對其智慧化設計具主要貢獻之相關專業工業技師,頒贈獎座一座及獎狀一紙。
(二)優良智慧建築貢獻獎:經評選獲得優良智慧建築作品之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或對其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具主要貢獻者,頒贈獎座一座及獎狀一紙。

十、優良智慧建築作品,每屆獎勵作品名額原則不超過六件,得予從缺。但必要時,獎勵名額得予增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