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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試題 公職建築師
建管行政 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考 試 別: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公職建築師
科 目:建管行政 考試時間:2 小時
一、都市更新條例運用容積獎勵手法加速了老屋更新重建,減少了大規模地震可能帶來的公安危害,卻同時也加重了都更後高層建築物對鄰地日照權利的可能危害。請說明現行建築技術規則採取了如何的法制觀點來保障新建建築物鄰地的日照權利?(25 分)
二、依據建築法規定,民眾想要興建雜項工作物時,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雜項執照,許可後方可興建。請依據同法第 7 條規定,舉例說明那些構造物應該申請雜項執照?(25 分)
三、依據建築法第 73 條規定,建築物如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請依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說明建築物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的情形有那些?(25 分)
四、依據建築法第 13 條規定,建築物設計人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 但公有建築物之設計人得由起造之政府機關內依法取得建築師證書者任之。試問,當您已通過考試以公職建築師身分進入公部門服務,奉命在鄰里公園裡興建乙座面積約 100 平方公尺的里民活動中心,您會執行那些工作步驟依序完成任務?所有情境可自行假設。(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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